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文旅規文〔2024〕2號
各設區市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體局:
為規范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促進我省旅游度假區高質量發展,依據新修訂施行的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2022)(2023年2月1日實施),制定《福建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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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促進旅游度假區高質量發展,推動建設世界級旅游度假區,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休閑度假需求,參照《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旅游度假區,是指符合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2022)相關要求,經省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的旅游度假區。
第三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踐行綠色旅游理念,完善度假休閑產品體系,提升旅游核心競爭力,為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推進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設,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福建篇章貢獻力量。
第四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報、規范認定、動態管理和示范引領的原則。
第五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由省文化和旅游廳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組織實施。
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初審推薦和日常管理。
第六條 申報省級旅游度假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蠂覙藴省堵糜味燃賲^等級劃分》(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
?。ǘ┓仙鐣髁x核心價值觀要求;
?。ㄈ┒燃僭O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
?。ㄋ模┞糜喂残畔⒎阵w系健全;
?。ㄎ澹┯慰途C合滿意度較高;
?。┰谌【哂休^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ㄆ撸┑赜蚪缦廾鞔_,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八)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
(九)近3年未發生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第七條 申報省級旅游度假區,應當經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屑壩幕吐糜涡姓块T推薦文件;
?。ǘ┦〖壜糜味燃賲^認定申請報告書,包括旅游度假區基本信息(含名稱、管理機構、空間范圍、面積、總覽圖等)、度假設施分布和經營狀況、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游客綜合滿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等內容;
?。ㄈ┞糜味燃賲^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和視頻);
?。ㄋ模┛h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相關材料;
?。ㄎ澹┙?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和未發生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的承諾書。
第八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按照下列程序組織認定省級旅游度假區:
?。ㄒ唬ι陥蟛牧线M行審核;
?。ǘνㄟ^資料審核的旅游度假區進行基礎評價,對通過基礎評價的,按照旅游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以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現場檢查。
(三)對通過現場檢查的旅游度假區進行審議,確定公示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ㄋ模緹o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發布認定公告。
第九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的標牌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統一制作和頒發。
省級旅游度假區應當將標牌置于度假區內醒目位置,并在宣傳推廣中正確使用標牌。
未被認定或者被取消省級旅游度假區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牌。
第十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變更名稱、管理機構或者調整空間邊界的,應當自變更或者調整之日起2個月內,經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備案。
第十一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采取重點復核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調查、游客意見反饋等方式,對省級旅游度假區進行管理和復核。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全面復核。
第十二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廳給予通報批評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經檢查或者復核,部分達不到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的;
?。ǘ┞糜喂残畔⒎阵w系不健全的;
?。ㄈ┯慰屯对V較多或者旅游市場秩序混亂,且未及時有效處理的;
(四)因管理失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ㄎ澹┌l生較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的;
?。┳兏Q、管理機構或者調整空間邊界未及時備案的;
?。ㄆ撸┦∥幕吐糜螐d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廳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ㄒ唬┙洐z查或者復核,與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差距較大的;
(二)存在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行為的;
?。ㄈ┵Y源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
?。ㄋ模┌l生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的;
?。ㄎ澹┌l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陥筮^程中弄虛作假的;
?。ㄆ撸┦∥幕吐糜螐d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的,應當及時認真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整改期限屆滿后,經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省文化和旅游廳檢查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的,下達整改合格通知;未通過檢查驗收的,省文化和旅游廳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第十五條 省級旅游度假區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自取消等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省級旅游度假區。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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