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公安局關于機動車逾期未檢驗公告(2025年10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截至2025年9月30日,轄區共有1158輛機動車已逾期未檢驗,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F公告將其強制報廢。
附件:機動車逾期未檢驗清單
尤溪縣公安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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