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公安局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超分逾期未學習停止使用公告(2025年10月)

日期:2025-10-20 11:17 來源:尤溪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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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3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機動車駕駛證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滿分教育通知書后三十日內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滿分學習、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轄區共有37本機動車駕駛證因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到達12分,未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考試,現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附件:機動車駕駛證超分停止使用公告清單 

  尤溪縣公安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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