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公安局關于2025年8月份酒駕交通違法人員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公告
羅萬昌、羅永本等5人因駕駛機動車產生交通違法行為,被尤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已超過十五日未前來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七條、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現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天內帶齊相關手續到尤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超過公告日期未前來處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公告內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天內向尤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特此公告。
附件:酒駕交通違法人員逾期未接受處理情況告知一覽表
尤溪縣公安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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