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對普惠小微貸款階段性減息有關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2-11-18 15:41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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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對普惠小微貸款階段性減息有關事宜的通知 

  銀發〔2022〕250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著力保住中小微企業,穩住就業崗位,對存量和新發放普惠小微貸款,在2022年第四季度給予定向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合理讓利,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財務成本。為支持相關金融機構落實階段性讓利政策,人民銀行通過利率互換方式給予等額資金補償?,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利率互換協議要素 

  (一)金融機構范圍。包括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以下統稱16家全國性金融機構),以及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民營銀行(含互聯網銀行)等六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二)互換本金。2022年第四季度,金融機構對存續、新發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正常計息)在原貸款合同利率基礎上減息1個百分點(年化)的,可按月向人民銀行申請激勵資金。人民銀行通過與金融機構簽訂利率互換協議的方式提供激勵資金。金融機構按月計算減息金額,人民銀行按減息金額確定利率互換的互換本金。 

  (三)互換利率。利率互換期限為1個月。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支付的固定利率為2.62%,向金融機構收取的浮動利率為法定準備金利率。 

  二、操作流程 

  (一)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報送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16家全國性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自2022年11月起,金融機構于每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銀行報送上月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列明每筆貸款發放日、到期日、本金、利率、當月減息金額等要素,文件須加蓋法人公章。 

  (二)人民銀行對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進行備案。16家全國性金融機構報送的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由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報送的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深圳市中心支行負責匯總轄區內備案情況,于每月15日前上報人民銀行總行。 

  (三)簽訂利率互換協議。人民銀行總行于每月20日左右與16家全國性金融機構簽訂利率互換協議。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深圳市中心支行于每月20日左右組織轄內分支機構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簽訂利率互換協議。 

  (四)利率互換協議清算。協議到期(如遇節假日順延)清算,人民銀行按利率互換協議與金融機構軋差交割互換收益。 

  三、相關要求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制度流程,細化工作舉措,落實好各項工作。 

  (一)支持和引導相關金融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通過采取直接扣減、先收后返等方式對普惠小微貸款減息,企業免申即享,切實緩解小微企業付息壓力。鼓勵國有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落實階段性減息政策不影響貸款合同,即不改變存量貸款原有合同,新發放貸款按市場化原則簽訂貸款合同。 

  (二)壓實相關金融機構主體責任,督促金融機構規范業務流程,確保普惠小微貸款減息真實合規。金融機構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2022年第四季度新發放普惠小微貸款利率應保持基本穩定,原則上不得高于前三季度水平,確保政策效果真正惠及普惠小微市場主體。2023年1月1日起,普惠小微貸款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恢復收息。金融機構對備案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激勵資金發放后,有關部門將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檢查監督,若發現違規問題,人民銀行將收回相關激勵資金,并對有關金融機構采取懲罰措施。 

  (三)強化管理,嚴格做好普惠小微貸款減息臺賬備案以及資金支持工作,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中國人民銀行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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