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市場監管與綜合執法協同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4-12-18 11:17 來源: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屬單位:                                              

  現將《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市場監管與綜合執法協同工作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市場監管與綜合執法協同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理順市場監管領域執法工作中存在的責任界定不清、監管執法工作脫節、部門協同和上下配合不順等問題,根據省委編辦《關于進一步落實監管與執法協同工作機制的通知》(閩委編辦〔2024〕263號)和省委編辦、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閩委編辦〔2023〕145號)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業務股室行使市場監管職權(以下簡稱:各業務股室)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以下簡稱: 綜合執法大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銜接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各業務股室與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科學分工、明確責權、無縫銜接的原則,共同商議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安全監測、雙隨機抽查、專項行動、重大執法行動等,協商解決執法爭議、重點難問題。  

  第四條  各業務股室在履行日常市場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線索的,應進行初步核實。符合下列條件的,及時移交綜合執法大隊核查處理:  

 ?。ㄒ唬┯忻鞔_指向可調查的從事違法行為的具體對象;  

  (二)有初步證據表明存在涉嫌違法的,且需要進一步核查處理;  

  (三)屬于市場監督管理職能范圍,且在法定的追溯期限內。  

  第五條  各業務股室應當根據對涉嫌違法行為線索的核實結果,分別采取下列處理措施:  

 ?。ㄒ唬┓系谒臈l規定條件的,應當填寫《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單》,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自發現線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移交綜合執法大隊核查處理;  

 ?。ǘ┎粚儆谑袌霰O管部門管轄或需要交辦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的,依法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ㄈ┎恍枰M一步采取相應監管措施的,終結辦理。  

  發生重大或情況緊急的違法行為,可以通知執法人員現場交接再補辦移交手續。  

  辦理結果需要回復投訴舉報人、報告上級機關、抄告相關部門的,由相關業務股室、綜合執法大隊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條  各業務股室、綜合執法大隊對發現的各類案件線索,按照“誰發現、誰錄入”的原則,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錄入“福建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系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系統之外處理案件線索。  

  第七條 綜合執法大隊要建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綜合執法大隊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  

  第八條  各業務股室應將行政許可、行政檢查、執法依據、相關標準等信息及時提供給綜合執法大隊。綜合執法大隊對執法活動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風險或違法行為多發等問題,應當及時通報業務股室,業務股室應當及時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監管。   

  執法大隊查處違法行為時需業務股室協助或提供咨詢意見的,業務股室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專業技術意見。業務股室開展專項檢查、整治行動、處置突發事件、行政調解等工作,需要執法大隊參與的,執法大隊應當積極配合參與。  

  第九條  綜合執法大隊應加強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隊伍全員輪訓制度。將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納入培訓內容,加強執法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學時。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