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11-0100-2025-00007
- 備注/文號: 尤財農指〔2025〕1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0
各鄉鎮財政所、經濟發展綜合服務中心: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6號)文件精神,經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將2025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373萬元予以分解下達(詳見附件)。該資金屬一次性補助,支出列“2130599一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預算科目。資金通過鄉財國庫集中支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扶持內容
各鄉鎮應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將資金用于夯實脫貧人口穩定脫貧基礎:
1.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5戶以上)帶動脫貧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每帶動1戶補助5000元,每個經營主體(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脫貧戶、監測對象自主經營、自主創業,發展特色優勢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農家樂”)、森林旅游、電子商務、流通配送等項目,每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3.支持各鄉鎮、村開發農村公益性崗位吸納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就地就近就業,每吸納1個脫貧勞動力補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用于支持夯實脫貧人口穩定脫貧基礎,助力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鄉鎮要按照“有做才有補”的原則,嚴格落實“農戶申請、村審核、鎮審批、縣備案”的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目鄉鎮人民政府應督促本鄉鎮項目實施進度,并對實施情況進行驗收,根據項目實施成效、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核實??h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將對項目鄉鎮進行抽查復核。相關鄉鎮應及時下達補助資金,并將年度財政銜接資金的使用成效向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報告。
三、強化資金管理
此次下達的中央財政銜接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各鄉鎮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財農〔2023〕4號)、《尤溪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2025年脫貧人口發展生產扶持項目的通知》(尤農〔2024〕127號)等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各鄉鎮要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有效發揮幫扶項目資金對農戶特別是脫貧人口、監測對象的帶動作用,原則上經營性幫扶項目必須建立聯農帶農機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12317平臺和12345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農)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強化監管。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做好績效跟蹤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財政監管編碼:CZJG001001001)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2.2025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任務清單
3.2025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尤溪縣財政局 尤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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