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11-0100-2023-00010
- 備注/文號: 尤財農指〔2023〕12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7
縣委組織部、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財政所、經濟發展綜合服務中心: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 2023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3號)文件精神,經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將2023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872.9萬元予以分解下達(詳見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預算科目,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農業農村局,駐村干部領隊工作經費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縣委組織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扶持內容
各鄉鎮應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將資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夯實脫貧人口穩定脫貧基礎
1.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5戶以上)帶動脫貧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每帶動1戶補助5000元,每個經營主體(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脫貧戶、監測對象自主經營、自主創業,發展特色優勢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農家樂”)、森林旅游、電子商務、流通配送等項目,每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3.支持各鄉鎮、村開發農村公益性崗位吸納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就地就近就業,每吸納1個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工資發放不低于6000元)補助5000元。
4.支持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貼息補助,對達到法定貸款年齡、信用良好、有貸款意愿、有發展生產項目、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有一定還款能力的脫貧戶,以戶為單位發放,按脫貧戶小額信貸的貸款合同(每戶可享受5萬元以內、3年以內、無抵押擔保貸款),予以全額貼息。
5.實施“雨露計劃”,對脫貧戶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學年3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半學年的按3000元補助,不滿半學年的按1500元補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時,脫貧戶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職業教育資助政策。
(二)支持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
支持西城鎮創建農業產業強鎮,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三)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務
支持6個省派第一書記村,每個村安排幫扶資金20萬元,用于實施增加村集體和農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民生項目;支持縣駐村干部領隊,補助領隊工作經費10萬元。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各鄉鎮按照“有做才有補”的原則,嚴格“農戶申請、村審核、鎮審批、縣備案”的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請各鄉鎮于2023年3月31日前將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增收資金安排方案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備案。西城鎮要抓緊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強鎮實施方案,3月31日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核。
三、強化資金管理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福建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及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各鄉鎮要根據《福建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指南》,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要落實《福建省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實施細則》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有效發揮幫扶項目資金對農戶特別是脫貧人口、監測對象的帶動作用,原則上經營性幫扶項目必須建立聯農帶農機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12317平臺和12345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農)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強化監管。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做好績效跟蹤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財政監管編碼:省級財政專項資金CZJG040040040、小額信貸資金CZJG010010010、整村推進扶貧資金CZJG012012012、雨露計劃補助資金CZJG013013013)
附件:1.2023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任務清單
3.2023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尤溪縣財政局 尤溪縣農業農村局
尤溪縣鄉村振興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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