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11-0100-2021-00038
- 備注/文號: 尤財農指〔2021〕57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廢止
各鄉鎮財政所、振興辦: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 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1〕86 號)文件精神,經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將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332萬元予以分解下達(詳見附件),支出列“2130505-生產發展”預算科目。資金實行上下級調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扶持內容
各鄉鎮應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將資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
1.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5戶以上)帶動脫貧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每帶動1戶補助5000元,每個經營主體(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脫貧戶(含易致貧返貧監測對象,下同)自主經營、自主創業,發展特色優勢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農家樂”)、森林旅游、電子商務、流通配送等項目,每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3.支持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脫貧勞動力(含易致貧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就地就近就業,每吸納1個脫貧勞動力(穩定
就業半年以上)補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項目,支持集中安置。區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以補促建,每個安置區(或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補齊基礎設施短板
支持3個村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每村50萬元。主要用于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建設。每個村實施的具體項目由縣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確保年內完成項目建設。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鄉鎮要根據疫情防控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際,合理安排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有關項目村應及時填報補助申請表,由各有關鄉鎮審核后于2022年1月30日前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各項目鄉鎮人民政府應督促本鄉鎮項目實施進度,并對實施情況進行驗收,根據項目建設成效、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核實。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將對項目鄉鎮進行組織抽查復核。相關鄉鎮應及時下達補助資金,將本鄉鎮資金安排方案報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備案,并將年度財政銜接資金的使用成效向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報告。
三、強化資金管理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各鄉鎮要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12345平臺作用,按照《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的通知》(國鄉振發〔2021〕3號)加強項目庫建設。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財政監管編碼:CZJG001001001)
附件:2022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尤溪縣財政局 尤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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