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11-0100-2024-00006
- 備注/文號: 尤財外〔2024〕1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8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現將《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尤溪縣財政局 尤溪縣商務局 尤溪縣鄉村振興局
2024年3月28日
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2023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商務〔2023〕109號)和《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辦〔2023〕47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專項資金內容
本辦法所稱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2022-2025年中央財政下達用于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的專項補助資金。
二、資金使用方向
專項資金用于中央、省、市商務、財政、鄉村振興部門確定的資金支持方向的項目清單中項目。項目責任主體按照《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閩商務〔2022〕37號)和每年申報通知的要求提出申報,省商務、財政、鄉村振興部門確定項目。
三、資金申請和撥付
根據《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閩商務〔2022〕37號)等文件要求,項目按照“先建后補”原則,經認定后給予企業(單位)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的50%補助,且不超過項目相應支持上限。由項目責任主體提出申請,經考核單位驗收合格后,符合條件的撥付補助資金。
四、資金管理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3)9號)等規定,中央財政資金實行“鼓勵發展+負面清單”管理模式??h域商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征地拆遷、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人員經費。資金使用應遵循“突出重點、科學論證、注重績效”的原則,縣商務局及時將資金分配和撥付使用情況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資金監管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必須??顚S茫h財政局、商務局、鄉村振興局要密切配合,對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賬目管理
縣商務局應建立項目建設臺賬制度,明確責任人和項目進展時限。項目承建企業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專賬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按資金性質分別核算,自覺接受監督檢查。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承辦企業須將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形成的相關票據、資產臺賬等內業資料復印后提交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主管部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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