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18-0100-2023-00025
- 備注/文號: 尤農〔2023〕129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22
各鄉鎮人民政府:
現將《尤溪縣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抓緊組織補助主體申報。
尤溪縣農業農村局 尤溪縣財政局
2023年9月22日
尤溪縣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
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為了加強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農〔2021〕15號)、《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省級財政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農〔2023〕9號)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2023〕68號)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申報指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補助范圍
(一)補助對象:尤溪縣縣域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下簡稱“補助主體”),補助主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經營信用良好且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責任事故。補助主體必須建立聯農帶農機制,重點對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進行帶動,在此基礎上有序帶動其他農戶發展,原則上要帶動3戶以上農戶,補助資金50萬元以上的,要帶動至少帶動脫貧戶或監測對象2戶以上。
(二)補助項目:扶持糧油、果蔬、茶葉、食用菌、畜禽、水產品等農業產業的加工項目,但不含造紙、紡織、林產化工加工項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增購置的加工、檢測、冷藏、冷凍設備,或新建冷庫等進行補助。其中“新增購置”包括當年度和上年度開展未獲補助的,開展時間以相關設備進項稅票開具時間為依據(購置設備發票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項目完成時間為申報截止日前。
二.資金補助標準
補助主體新增購置加工、檢測、冷藏、冷凍設備,以設備購置金額的40%為上限進行補助,企業購置設備納入補助投資額度原則上需達到10萬元以上;新增冷庫(含超低溫庫、速凍庫、冷凍庫、冷藏庫)建設,每立方米最高補助400元,單個補助主體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符合申報條件的補助主體根據項目申報指南,向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補助主體項目申請報告(企業和項目基本情況);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征信證明;
3.福建省農產品加工企業購置設備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申請情況表(附件1);
4.尤溪縣財政銜接資金項目聯農帶農情況表(附件2);
5.福建省農產品加工固投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3);
6.加工設備購置項目須提供決算書、合同、大額(單臺5萬元以上)設備詢價書、匯款憑證、稅務發票等有效憑證及相關資料,單個企業購置設備總金額超出30萬元的須提供補助設備的資產評估報告。冷藏冷庫建設項目須提供設施農用地備案、建設合同、竣工圖紙、主要材料第三方檢測報告、壓縮機和冷凝機組生產許可證或檢測報告、匯款憑證、發票等有效憑證及相關資料;
項目申報材料應裝訂成冊,并以目錄列明。書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隨附相關電子版資料。
(二)申報時間及聯系方式。補助主體須在申報日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綜合協調股,逾期未報,視同放棄。
聯系人:張穎
聯系電話:0598-6306685 E-mail:yxnbxkk@163.com
(三)項目驗收。縣農業農村局接到補助主體申報后15個工作日內,會同縣財政局組織不少于3人的驗收組進行現場項目核實驗收,并進行購置款的審核確認。
(四)補助審批。固投補助資金采取“先建后補”方式予以補助。審核符合條件金額超過上級下達我縣補助金額500萬元時,按權數分配。并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補助方案(有異議的項目需重新核實,或調整項目),由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聯文批復。
附件:1.福建省農產品加工企業購置設備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申請情況表
2.尤溪縣財政銜接資金項目聯農帶農情況表
3.福建省農產品加工固投補助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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