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18-0100-2023-00022
- 備注/文號: 尤農〔2023〕92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4
各鄉鎮經濟發展綜合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3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申報實施。
附件:1.尤溪縣2023年食用菌產業集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2.尤溪縣2023年食用菌產業集群建設項目申報書
3.尤溪縣2023年食用菌產業集群建設工作專班
尤溪縣農業農村局 尤溪縣財政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尤溪縣2023年食用菌產業集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扶持的原則,集中資金資源,圍繞鄉村特色全產業鏈開發、全價值鏈提升,著力補齊產業發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鏈條完整、帶動力更強的珍稀食用菌產業集群,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的產業支撐。
二、扶持內容
圍繞銀耳、杏鮑菇、海鮮菇、雙孢蘑菇、秀珍菇、靈芝、茶樹菇、黑木耳、香菇等優勢特色品種,聚焦菌種菌包專業化生產供應、菇棚標準化建設管理、自動化智能化生產、采后商品化處理、精深加工等重點,全面提升工廠化、智能化、標準化生產水平,補齊制約全產鏈發展短板,實現一產提質、二產提升、三產提檔,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重點支持六大提升工程項目建設:
1.良種繁育提升工程。支持建設現代化菌種研發繁育中心、新品種選育與實驗示范中心等,建設液體與固體菌種生產線,開展重點優勢特色品種提純復壯和良種繁育,選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提高良種繁育效率,確保菌種質量。支持建設自動化拌料、裝袋、滅菌及凈化接種、規范培養等現代化菌包生產培養中心,有效提升菌包集約化、專業化、標準化生產水平。
2.工廠化生產設施提升工程。支持產業集群區新建改建工廠化生產線,升級制袋(瓶)、滅菌、接種、傳送、上下架、培養、環境控制、包裝等環節設備設施,提升自動化裝備水平,擴大工廠化生產產能。
3.標準化生產提升工程。支持香菇、黑木耳、秀珍菇、銀耳、繡球菌、靈芝等特色種類新建標準化生產基地和對現有生產基地菇棚進行改造提升,配套溫控、通風、綠色防控等設備設施,推動傳統菇棚標準化改造升級,推廣標準化生產管理技術,推進“兩品一標”認證,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4.采后商品化處理提升工程。加快產業集群區食用菌產品冷藏保鮮、烘干等商品化處理基地建設,補齊產地貯藏保鮮、烘干等基礎設施短板。重點扶持培育食用菌分選、清洗、冷藏、烘干、包裝等功能的經營主體,逐漸完善“縣、鄉、村”三級產地分選清洗、冷藏保鮮、烘干、包裝中心網絡。
5.精深加工能力提升工程。開展食用菌產地加工示范基地建設,支持產業集群內企業開發即食食品、調味品、保健品等精深加工產品開發與生產,支持企業開展加工生產線、生產工藝提升等設施設備建設,延長食用菌主產區產業鏈條,逐步補齊精深加工短板。
6.三產融合提升工程。開展三產融合產品展示及示范基地建設,整合資源要素,推動多元化市場主體參與發展。實施產業集群品牌培育行動計劃,借助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和企業個人資源等融媒體等平臺作用,多渠道宣傳產業集群內食用菌區域品牌,積極拓展線上線下銷售方式,提升集群內食用菌品牌影響力。
三、補助對象:本縣轄區內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政府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國有企業、供銷(商)社、食用菌協會、國家食用菌品種改良中心福建分中心(福建農林大學)等。
四、申報程序
1.業主申報:項目申報堅持“先建后補”、“年內完成項目實施”的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各類經營主體和單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承諾書、營業執照、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戶)、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涉及設施農業用地的,需做好用地報備手續)和近三年來獲得財政補助資金情況及有關榮譽證書等。所提交的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交至尤溪縣食用菌技術推廣站,聯系人:彭傳堯,電話:0598—6328890,電子檔材料發送至郵箱:yxsyjz@163.com。
申報項目必須是 2021年1月1日以后動工建設,且不得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申報主體要求無不良征信記錄(提供申報主體及法人的信用報告);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中央專項資金。
2.專家評審:各項目實施單位申報后,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進行對項目建設可行性等進行評審,并考察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必要時可向項目建設地鄉鎮人民政府核實有關信息。
3.資金分配:經專家評審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進行研究,確定資金分配方案。
4.網上公示:對擬扶持項目和補助方案在尤溪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批復實施:公示期無異議的項目,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聯文批復實施項目,明確實施主體、建設內容、補助資金等。公示期有異議的項目,需重新核實或調整項目。
五、項目驗收
項目實施主體應及時按照批復文件完成所有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縣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及時組織項目驗收,驗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項目驗收應當聽取項目單位匯報,深入建設現場進行實地察看,并查閱項目建設相關材料;驗收合格后,縣農業農村局在1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驗收情況進行公示。
1.驗收申請: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驗收申請。項目業主應提供項目驗收完整材料,主要包括驗收申請、項目區位示意圖、項目規劃或平面布局圖、設備購置清單、預結算材料、項目審核成果、施工相關照片、施工合同(協議)、轉賬憑證、完稅發票、竣工報告,驗收材料一式三份,上交至尤溪縣食用菌技術推廣站。未能及時完工的項目實施主體應書面說明原因,并將相關材料提交至縣農業農村局相關部門存檔留存。
2.縣級組織驗收:縣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組織項目驗收,采取分項目驗收的方式,完工一批驗收一批。
六、資金管理
按照《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3〕11號)及其實施細則,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撥付資金,完成績效目標。
1.補助資金:由企業承擔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中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的25%;供銷(商)社、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承擔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中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項目完稅發票金額不低于財政補助金額。政府機構、相關職能部門、食用菌協會、科研單位等承擔的“五新”技術推廣、標準化制訂、品牌宣傳與產品展示、科技研發等項目不要求資金配套。
2.補助原則: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必須堅持“以農為主”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姓農、務農、為農、興農”,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堅決防止耕地“非農化”問題。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市政道路、農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費和項目咨詢、論證評審費,不得用于購買種子以及農藥、化肥、農膜、飼料等一次性使用生產資料,不得用于發展休閑農業;不得與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如農機購置補貼、農產品可追溯體系、農田建設等有交叉重復。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原則上不得直接支持企業生產設施投資,確有必要的,應當把對企業的獎補資金通過折股量化、收益分紅等方式讓村集體或農民直接受益。
3.資金撥付: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執行。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進行資金撥付。
4.違法處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如發現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應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1+X”工作推進機制,“1”個工作專班:由縣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財政局農業股,農業農村局產業推進股、計財股、食用菌站等股站組成,專班掛靠縣農業農村局食用菌站,統籌協調食用菌產業集群建設項目的跟蹤指導推進。“X”個項目實施鄉鎮食用菌產業集群建設工作組:由鄉鎮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問題。各單位、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動項目落地見效。
(二)加強調度管理。加強項目建設日常管理,各項目業主要指定專門聯絡人員,于每個月25日前報送項目進展與資金使用情況;縣鄉兩級每兩個月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指導,每季度通報一次項目進展情況,確保項目建設按序時推進。同時,要建立健全項目績效考核機制,各項目根據中央資金績效考評要求,及時開展績效自評,按時提交自評報告。
(三)提高服務保障。成立專家服務團隊,掛鉤聯系項目,定期深入一線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各項目鄉鎮要統籌整合資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探索創新保險產品,充分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向產業集群,形成集聚效應;強化用地保障,優先支持產業集群項目建設用地需求,確保項目有序推進。
(四)完善檔案管理。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要按照《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3〕11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36號)等文件要求做好項目資金管理,督促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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