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01-0100-2021-00009
- 備注/文號: 尤政辦〔2021〕30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6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三明市林業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明林綜〔2021〕29號)和《尤溪縣司法局關于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經清理,現對縣政府辦出臺頒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尤政辦〔2017〕55號文)予以廢止,廢止文件如下:
1.《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兩沿一環”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尤政辦〔2017〕55號)。
廢止理由:因2020年7月已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也已作出調整修改。該文件涉及采伐等方面的規定已經不再適用。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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