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02-0100-2021-00037
- 備注/文號: 尤發改價格〔2021〕22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發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0
尤溪縣第五中學、第七中學:
你?!蛾P于要求提高高中生公寓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請示》(尤五中〔2021〕第27號、尤七中〔2021〕16號)收悉。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閩政〔2017〕56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普通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07〕75號)以及《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4〕費14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現就尤溪縣第五中學、第七中學高中生公寓樓住宿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高中生公寓樓住宿費收費標準統一調整為230元/生·期。
二、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包括房租、定額水電費、家具折舊、衛生清理、安全保衛、校內局域網使用費以及配套管理服務等費用。除超定額水電費外(定額水電按每人每月5度電、2噸水計算),學校不得對學生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開學起執行。學校應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和收費公示工作,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尤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尤溪縣財政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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