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09-0100-2025-00001
- 備注/文號: 尤民〔2024〕 55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3
各鄉鎮民政辦、財政所:
為持續提高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根據《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供養標準的通知》(明民〔2024〕83號)和《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民政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2022〕27號)精神,12月23日經縣政府專題會議研究通過,決定提高我縣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具體如下:
一、提高保障標準
?。ㄒ唬┏青l低保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6.4%制定,從每人每月748元提高到770元,結合我縣實際,逐步提高城鄉低保分檔補助標準,分檔補助標準如下:
A檔:家庭人均月收入77(含)元以下及重度殘疾人或支出型困難家庭單人納入低保的,補助金額為770元/月·人;
B檔:家庭人均月收入77-200(含)元及低保邊緣家庭單人納入低保的,補助金額為616元/月·人;
C檔:家庭人均月收入200-312.5(含)元的,補助金額為442元/月·人;
D檔:家庭人均月收入312.5-412(含)元的,補助金額為327元/月·人;
E檔:家庭人均月收入412-770元的,補助金額為226元/月·人。
列入低保的二女結扎戶、獨女戶在原有補助水平基礎上按照10元/月·人的標準增發低保金。
?。ǘ┨乩ЧB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構成。
1.分散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按照我縣城鄉低保標準的130%比例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照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40%確定;
2.集中供養標準。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分別按相應分散供養標準的120%、130%、140%確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后,原有救助供養待遇高于新標準的,暫時保持原有待遇不變。
二、執行時間
新標準從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鄉鎮民政辦、財政所要加強工作對接,做好提標資金測算,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及時全面完成提標工作,適度提高低保補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ǘ﹪栏駝討B管理。各鄉鎮民政辦要按照政策規定,規范提標操作程序,加強動態管理,及時將提標后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適度擴大低保覆蓋面。
(三)確保資金到位。各鄉鎮財政所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加強資金統籌使用和監管,確保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附件:尤溪縣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尤溪縣民政局 尤溪縣財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尤溪縣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從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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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算 基數 |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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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標準 |
最低工資標準 |
分散供養 |
機構集中供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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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 |
半護理 |
全護理 |
全自理 |
半護理 |
全護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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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
護理費 |
生活費 |
護理費 |
生活費 |
護理費 |
生活費 |
護理費 |
生活費 |
護理費 |
生活費 |
護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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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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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
1660 |
1001 |
166 |
1001 |
415 |
1001 |
664 |
1703 |
291 |
1703 |
727 |
1703 |
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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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
1416 |
1665 |
1994 |
2430 |
2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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