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09-0100-2023-00008
- 備注/文號: 尤民〔2023〕45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08
各鄉鎮民政辦、財政所、縣未保中心:
現將《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財政局轉發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明民〔2023〕8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尤溪縣民政局 尤溪縣財政局
2023年12月8日
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財政局轉發
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孤兒基本
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
(明民〔2023〕88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市兒童福利院:
現將《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孤兒基本生活 最低養育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閩民童〔2023〕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是維護孤兒合法權益、保障孤兒健康成長的客觀要求,是完善兒童福利體系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 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責任感,高度重視,扎實推進。
二是要提高補助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調整后,集中養育和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保障標準執行。
三是要建立增長機制。從2024年7月1日起,建立我市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今后每年7月1日起,我市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均與上一年度我市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同幅度增長。
四是要加強經費保障。請各部門單位足額落實本級配套資金,并與省級補助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各地應補發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應于2023年12月底前發放到位。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孤兒
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建立
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
?。ㄩ}民童〔2023〕7號)
各設區市民政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經省政府同意,從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我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補助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集中養育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在現行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的基礎上,增加300元。調整后,集中養育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標準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從2024 年7月1日起,建立我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今后每年7月1日起,我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均與上一年度我省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同幅度增長。上述政策暫執行至2027年底,屆時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組織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后,再研究確定是否繼續實施。
三、補助經費分擔。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后,2023年新增經費,省級財政承擔部分按照各地財力分檔給予補助,市、縣(區)財政承擔的部分應及時安排下達。各地應補發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應于 2023年12月底前發放到位。廈門市提高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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