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01-0100-2025-00004
- 備注/文號: 尤政辦規〔2025〕2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1
城關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尤溪縣城區危險住房改造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尤溪縣城區危險住房改造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尤溪縣城區危險住房改造管理,規范建房審批程序,確保房屋使用安全,有效制止違法建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若干意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福建省重大安全隱患房屋有效處置細則》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危險住房是指《尤溪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劃定城關鎮轄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產權清晰,經有資質的機構鑒定,屬于C級或D級的居住房屋(含房改房、集資房)。鑒定標準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執行。
危險住房加固、改建、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經鑒定房屋危險等級為C級的,由房屋所有權人負責對房屋損壞部分進行加固除險。即不拆除原建筑,保持原建筑主體結構不變,不增加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建筑層數,僅對建筑進行修整、加強、整固。房屋所有權人應嚴格按照鑒定機構提出的建議對房屋進行修繕加固,外觀須遵照建筑風貌管控要求。
第四條 經鑒定房屋危險等級為D級的,符合相關條件的,按以下相應方式處理:
(一)征收:已列入或擬列入近五年計劃改造或建設的,城中村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零星危險住房,由政府按計劃實施征收,實行貨幣化補償或房票等方式安置。被征收過渡期間,房屋所有權人應按鑒定建議采取安全防患措施。
?。ǘ┦諆?/strong>:因規劃建設條件限制,不具備就地改造條件的危險住房,或具備成片開發條件,且尚未列入近期建設規劃或城區改造范圍的,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申請收儲,實行貨幣化補償或房票等方式進行安置。
?。ㄈ└慕?/strong>: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性和承載能力的,符合就地改建條件的危險住房,經審批后嚴格按本規定要求實施改建,其產生的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房屋所有權人在危險住房改建前,房屋現狀地形由城關鎮人民政府牽頭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公司進行測繪,測繪資料由城關鎮人民政府和房屋所有權人共同保存。
?。ㄋ模┬蘅樇庸?/strong>:不拆除原建筑,房屋的主體結構不變,不增加建筑和占地面積及層數,僅對房屋進行修整、加強、整固。房屋所有權人須按照鑒定機構建議及時加固,外觀須遵照建筑風貌管控要求。工程施工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不得引發周邊相鄰房屋所有權人糾紛。
(五)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房屋不符合征收或改建條件的,房屋所有權人不愿意房屋被收儲的,應按《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屬于整體危險住房,無修繕價值的,房屋所有權人應及時將房屋整體拆除;屬于整體危險住房,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的,同時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應及時停止使用。
房屋所有權人進行危險住房拆除的,可自愿與城關鎮人民政府簽訂拆除協議,約定其房屋用地需要被征收時,其產權按照已保存的房屋現狀地形和原產權證明,享受對等征遷補償政策。房屋現狀由城關鎮人民政府牽頭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征收(含測繪資質)公司進行測繪,測繪資料經房屋所有權人簽字確認后由城關鎮人民政府和房屋所有權人共同保存。
危險住房測繪、評估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五條 縣政府成立城區危險住房改造管理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工作專班負責人,成員單位為縣政府辦、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執法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征收補償中心、城關鎮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
工作專班辦公地點設在城關鎮人民政府,由城關鎮人民政府負責日常事務,由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執法局協助日常工作。
工作專班會議由負責人召集成員單位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專班成員單位關于年度職責工作情況匯報。會議按照危險住房現狀情況,審議危險住房鑒定報告及相關技術標準、采納依據,加固方案等內容。結合危險住房改建周邊條件、規劃合規性及審批政策規定情況,議定危險住房采取修繕加固、征收或改建等除險方案并形成專題會議紀要。
休會期間遇見緊急險情的,由城關鎮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報縣政府研究處理并形成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其中屬于修繕加固的,可按“隨到隨批”的原則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住建局負責城區范圍內危險性住房的調查評估、危險住房改建條件審核、危險住房鑒定行業管理、危險住房鑒定標準審查和鑒定報告審核。負責危險住房加固施工、建設施工、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規劃合規性審查、集體土地征收等工作。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核查房屋產權證書、登記使用性質、四至范圍,以及房屋所有權人在城區其他房屋擁有和分布情況等工作。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危險住房改建審批后續跟蹤管理工作,加強巡查力度,對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并給予查處。
城關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城區危險住房改造的政策宣傳、危險住房使用情況收集、協助項目申報、建設矛盾調處、配合開展巡查和違法建設行為查處等管理工作。
工作專班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負責做好社會穩定、社情民意收集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章 審批原則
第七條 房屋修繕加固和危險住房改造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建設管理,在原有產權證范圍內實施,不得擅自擴大原有住房用地面積,不得增加建筑層數、建筑高度,不得妨礙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綠地、鄰里通道,不違背地方民俗,并妥善處理好用水、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八條 危險住房改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嫌认h國土空間規劃,且不在城市規劃的主次干道的道路紅線內;
?。ǘ┎辉谡雅鷾实呐f城改造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近期建設項目和近5年土地收儲項目范圍內;
?。ㄈ┚哂胁粍赢a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僅有土地使用權證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房屋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使用功能,沒有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的,根據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的規定確認房屋所有權面積。
僅有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須提供有權機關批準的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屬繼承房產、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房屋,未辦理“兩證”的,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產權證明,并注明現狀面積和合法產權面積,產權證明應附帶宗地圖和1:100房屋平面圖,并經所在地村(居)委會、城關鎮人民政府審核并簽署意見。
?。ㄋ模┓课菟袡嗳嗽诔菂^內只有唯一處(棟)住房且房屋不動產權近三年未發生交易及轉移登記。
獨生子女不可與父母以分戶的形式單獨申請危險住房改建;獨生子女已和父母分戶申請危險住房改建的,需核查所有家庭成員房屋登記信息。
房屋所有權人在城區內有兩處(棟)或兩處(棟)以上住房,但經鑒定都屬D級危險住房的,可以選擇一處(棟)D級危險住房按照分區管控要求申請拆除重建。房屋所有權人在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另有安全住房的申請不予以審批危險住房拆除重建。
?。ㄎ澹┎粚儆凇斑`法用地、違法建設”清理對象;
?。┘w建設用地需符合“一戶一宅”政策;
(七)屬于房改房、集資房等套房類型的,需經整體建筑物全部業主同意。
第九條 房屋所有權人故意造成房屋危險狀態或擅自拆除房屋的,由其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安全隱患由房屋所有權人負責及時消除,其本人不得申請危險住房改建。
第十條 個人建房符合危險住房改建條件的,住房套數和房屋所有權戶數不得增加。
?。ㄒ唬┙ㄖ嫉孛娣e嚴格控制在原有用地面積范圍內,且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同時要滿足建筑間距、規劃道路退讓、消防防火、建筑安全控制距離等要求。
?。ǘ儆诩w建設用地的,1人以內每戶建筑占地面積≤80平方米,2-3人每戶建筑占地面積≤11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每戶建筑占地面積≤120平方米。屬于國有建設用地的,原產權建筑占地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的,按原產權建筑占地面積審批;產權建筑占地面積超出120平方米的,按占地120平方米審批。超出的部分由屬地政府按土地級別基準地價補助。
?。ㄈ┰a權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的,按原產權建筑面積審批;產權建筑面積超出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審批,超出的部分由屬地政府按房屋重置價補助;層數不得超過三層,架空層應按自然層計入產權,每層層高宜為2.8-3.3米。
?。ㄋ模┓扛姆?、集資房等套房類型的危險住房按原產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改變原戶數、原單層層高,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超出原產權建筑面積。
?。ㄎ澹┪kU住房重建在不影響周邊住宅建筑日照的前提下應建設鋼筋砼斜屋頂,屋嵴高度低于2.2米,檐口女兒墻高度低于0.5米。
(六)部分危舊房屋建筑占地(集體建設用地)不規則的,在審批危險住房改建用地紅線圖時,在不超出原土地證宗地面積,規劃范圍內(且同為建設用地)可適當微調。擬建房屋建筑設計方案可配套設計室內電梯及相關設施,不得增加建筑占地面積。
第十一條 危險住房改建應符合城市規劃、文物保護、建筑設計、園林綠化、消防、人防、抗震、給水排水、市容觀瞻和空間景觀等要求,原有街巷空間、庭院、曠地、古樹名木及其他綠化樹木原則上應予以保留;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應采取退讓或相應的保護措施。實施危險住房改建工程,應滿足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符合規劃和技術規范要求。
第十二條 經審批的危險住房改建房屋應做好道路退讓和建筑退讓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邊上的建筑,按《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各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退讓控制。小路(巷)邊上的建筑視道路(巷道)現狀通行條件應退讓1-3米道路紅線。對退讓建筑紅線范圍內的設施,建設單位應及時拆除,拆除后退讓道路紅線范圍內的土地無償用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危險住房改建相鄰建筑前后間距與前建筑高度比原則上按1:0.8控制,按相鄰建筑間距各退讓50%進行控制,相鄰雙方有協議可按雙方協議執行。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規定無需辦理建筑施工許可的,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開工。按規定應取得建筑施工許可的,應在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后開工。
第十四條 房屋修繕、改建與相鄰建筑毗連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墻等關系的,需取得相應房屋所有權人一致同意,并在申請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修繕加固的房屋應當具備合法的不動產權屬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權證,且房屋權屬清晰,無任何權屬爭議。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ㄒ唬┥暾埲讼虺顷P鎮人民政府提交危險住房修繕加固申報材料。城關鎮人民政府在收到危險住房修繕加固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該房屋周邊環境、現狀等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勘察,并收集相關職能部門初核意見。
?。ǘ┏顷P鎮人民政府應依據初核意見,兩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可實施修繕加固的,申請人在完善修繕加固方案后,由城關鎮人民政府對修繕加固方案公示十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本文件規定及時提交上述申報材料及設計、施工合同等相應材料分別至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工程施工許可手續(屬于小型零星工程的應按規定到城關鎮人民政府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房屋修繕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調整建筑結構、變更使用性質,變更調整后未增加容積率、不影響消防疏散的建筑工程(包括內部裝修),拆除重建的除外??苫砻廪k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ㄋ模┥暾埲藨谛蘅樇庸掏瓿珊蠼M織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七日內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并向城關鎮人民政府申請項目驗收,由城關鎮人民政府與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所在村(居)委會在申請收到之日起七天內完成項目現場驗收。
第十六條 重建改建房屋必須經有資質的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危險住房,且具備合法的不動產權屬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權證),且房屋權屬清晰,無任何權屬爭議。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ㄒ唬┥暾埲讼虺顷P鎮人民政府提交危險住房重建改造房屋申報材料,城關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成員單位進行現場勘察、調查和審查,形成初審意見后于每年6月前提請工作專班研究審議。
?。ǘΨ衔kU住房改建要求的,縣自然資源局依法依規出具危險住房改建規劃設計紅線圖、規劃設計條件說明。危險住房改建規劃設計紅線圖和設計條件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予以審批。
(三)申請人根據危險住房改建規劃設計紅線圖和設計條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提供改建房屋的總平面圖及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建筑風格、造型、色調應參照《尤溪縣農村建房標準圖集》、《尤溪縣鄉村建筑風貌導則》進行設計,并體現尤溪建筑風貌。設計方案經縣自然資源局初步審定后,上報工作專班研究同意后,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
第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向縣住建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ㄖ┕ぴS可證申請表;
?。ǘ┯玫嘏鷾饰募?;
?。ㄈ┙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
?。ㄋ模┯邢鄳Y質單位勘察的勘察資料、勘察合同;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成套圖紙、設計合同;
?。ㄎ澹┡c相應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并附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WC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方案;
(七)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施工單位(工匠)按審批圖件施工承諾書。
第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人在工程開工前應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開工前驗線意見書》,須委托有資質測量單位按紅線圖坐標放樣核線,并將核線報告提交縣自然資源局申請核線,審核部門自收到核線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線。經核線后方可開工建設。
現場核線工作由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執法局、城關鎮人民政府等部門組成的核線小組現場踏勘完成。
第十九條 工作專班審核同意后,房屋所有權人應根據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在一年內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逾期不辦理的,需重新報工作專班研究。
第二十條 按規定無需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所有權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確需延遲開工的,須在失效前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四章 驗收辦證
第二十一條 申請危險住房改造驗收的房屋按審批要求建成的,按以下程序驗收:
?。ㄒ唬┛h住建局收到房屋所有權人竣工驗收申請后,牽頭組織縣自然資源局、城管執法局、城關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派員參與房屋竣工驗收,參驗人員共同至現場勘查核實房屋建設情況、建設時間、四鄰意見簽字、是否違建情況等內容,共同簽署四鄰意見復核情況及驗收意見。
?。ǘ┈F場核實通過后,房屋所有權人應委托有資質的測量單位對房屋進行竣工測量,出具竣工測量報告后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意見書。取得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意見書后,房屋所有權人應向縣住建局提交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縣住建局審核通過后給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ㄈ┓课菟袡嗳诵璩纸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意見書、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需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的危險住房)等有關手續材料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產權登記申請,房屋產權登記按原有房屋所有權人及產權證類型辦理房屋不動產權登記。
第五章 建設管理
第二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在拆除舊房、建設新房、裝修房屋時,必須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做好揚塵措施,經縣住建局和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現場查勘具備條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二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的危險住房改造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督促設計、施工等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承接危險住房改造的施工單位要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遵守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質量合格,依法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責任。
房屋所有權人在施工期間,應按縣住建局統一規定格式設立公示牌,并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總平面圖存放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二十四條 危險住房改造施工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已審批的房屋位置、地坪標高、平面尺寸、高度、結構及立面色調等;不得改變《建筑施工許可證》規定內容。確需改變的,需向原審批部門申請變更并取得批準或者重新報批。新建房屋排水管底標高必須與周邊排水系統相銜接,做到雨污分流、排水順暢,不堵不澇。
第二十五條 危險住房改造須使用相應資質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的混凝土,需要現場攪拌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在開工前十五日內向縣住建局備案。房屋所有權人在建房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禁止使用竹腳手架、木支撐等淘汰工藝。
第二十六條 危險住房改造施工期間,如對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電線電纜和相鄰房屋安全等產生影響,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所在城關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如造成損失或者其他后果的,房屋所有權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圖施工進行危險住房改造的,按規定應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而未辦理等違法建設行為,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城市規劃用途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拒絕、阻礙城市規劃建設職能部門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從事規劃、建設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規劃建設管理的義務,并有權提出工作建議,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第三十二條 城關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危險住房改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日志;縣城管執法局應加強對審批事項的后續跟蹤管理,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制止,并將違法建設情況書面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應當及時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復核認定,并形成書面認定意見移送縣城管執法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工作專班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原《尤溪縣城區危險住房改造管理暫行規定》(尤政文〔2009〕9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城關鎮開發邊界范圍示意圖
2.危險住房改建承諾書
3.四鄰協議書
4.按審批圖件施工承諾書
5.危險住房修繕加固房屋申報材料
6.危險住房重建改造房屋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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