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21-0100-2024-00002
- 備注/文號: 尤商務規〔2024〕1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商務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8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相關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驗收管理,現將《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驗收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尤溪縣商務局 尤溪縣財政局 尤溪縣鄉村振興局
2024年3月28日
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驗收辦法
根據《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閩商務〔2022〕37號)、《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辦〔2023〕47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驗收責任,規范驗收行為,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驗收考核小組
驗收考核組組成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項目建設所在鄉鎮,縣商務局作為考核工作的牽頭單位。
二、考核項目和條件
1.驗收項目。尤溪縣列入福建省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
2.驗收條件。依據企業申報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新建或改建,由項目責任主體提出驗收申請。
三、驗收材料
1.項目責任主體的書面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申請報告應說明申報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內容、建設周期、實現功能、總投資額(投資額不含增值稅)、所申請資金金額等。項目實際投入不含不動產購置、租賃費用,以及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
2.項目責任主體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由有審計資質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項目建設周期內的資金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項目涉及的發票復印件(須與專項審計報告內容相符)。
5.項目責任主體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的承諾書;信用中國查詢記錄。
6.公安部門出具的涉黑涉惡信息比對審核結果(由縣商務局發函查詢)。
以上材料若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項目責任主體印章。
四、其他事項
1.項目驗收由縣商務局牽頭組織實施,并及時將驗收情況報送縣政府。驗收情況經縣政府同意后,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撥付補助資金。
2.考核小組成員要事先熟悉驗收的內容和要求,掌握驗收的程序和方法。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4.本辦法由縣商務局負責具體解釋。
附件:尤溪縣縣域商業建設項目驗收及獎補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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