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100-0100-2021-00063
- 備注/文號: 尤政文〔2021〕129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2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評審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財建〔2019〕41號)和《三明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評審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明財建〔2020〕5號)精神,對《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評審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尤政文〔2020〕35號)進行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為切實履行財政職能,充分發揮財政投資評審職能作用,2016年12月,省財政廳印發了《福建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的通知》(閩財建〔2016〕83號)對項目預決算報審標準、項目竣工決(結)算審批權限等政策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強化了財政預算執行以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體責任。當前,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同時也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縣直有關部門(單位)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加強投資評審,優化營商環境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項目預、決(結)算管理
項目預算管理
以下項目預算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按規定批復,評審結果作為項目資金安排依據。若上級財政部門已評審過的項目則不重復評審:
1.由縣級財政資金全額撥款400萬元(含)以上的縣屬非經營性項目(由主管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包括基本建設、信息化項目)預算。
2.縣級財政投資在400萬元(含)以上且占批復總投資20%(含)以上的縣屬非經營性項目(由主管部門和下屬單位建設的項目,包括基本建設、信息化建設)預算。
上述以外的項目預算,對于建設項目有明確的主管部門,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對于建設項目無法明確主管部門的,由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等)審核,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縣財政性投資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規定批復,并報縣級財政部門備案,委托費用按規定列入項目概算,對未列入項目概算的審核費用由財政統籌安排。
項目竣工結算管理
依據尤溪縣財政投資評審職責分工方案(尤政文〔2016〕252號)的規定,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發包方)必須按2013年住建部令第16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審核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對竣工結算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完全責任,并將已生效的竣工結算文件報有關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的,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三)項目竣工財務決(結)算管理
縣級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按以下分工分別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結)算實行“先審核,后批復”的辦法:
1.縣級主管部門本級直接承擔建設,且預算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復的縣屬非經營性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含竣工結算),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并由縣財政部門按規定批復,作為財政撥款的依據。其他項目由主管部門批復。
2.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含竣工結算),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并由項目主管部門按規定批復,并報財政部門備案,作為財政撥款的依據。委托費用按規定列入項目概算,對未列入項目概算的審核費用由主管部門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
3.縣發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等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將年度項目信息及時提供給審計部門。縣審計部門應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項目統籌列入年度項目計劃,開展審計監督,所需專項經費由財政統籌安排。
三、進一步壓減預算(控制價)評審時限
對納入縣級財政評審管理的項目預算,參照省、市文件按以下規定執行:
?。ㄒ唬┩顿Y1000萬元以下(含)項目,收齊資料后(下同)評審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二)投資1000-3000萬元(含)項目,評審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ㄈ┩顿Y3000-5000萬元(含)項目,評審時限不超過20
個工作日;
?。ㄋ模┩顿Y5000萬元以上(含)項目,評審時限不超過25個工作日;
(五)投資特殊(重大)項目,核準后,評審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一)依據“誰主管、誰監管,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工程項目評審管理,規范評審活動,依法依規開展評審,并根據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簡化評審環節,提高評審時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ǘ┛h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內部制度建設,加強技術力量配置,明確職責劃分,規范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政府投資項目應積極探索建立“先評審,后安排預算”、“先評審,后撥付資金”、“先評審,后批復決算”的工作機制。經審核批復的項目預決算結論,作為預算控制、政府采購、款項撥付、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固定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的依據。
五、進一步加強項目監督管理
單位和個人違反《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附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發布的有關規定中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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