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11203-0100-2024-00007
- 備注/文號: 尤市場監管〔2024〕14號
- 發布機構: 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8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屬單位:
根據《三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4年食品等產品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監抽檢〔2024〕44號)文件要求及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制定我局《2024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方案》,請按相關要求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省、市市場監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部署要求,全面推進我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制定2024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4年食品安全抽樣檢測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四個最嚴”總要求,以發現規模性、區域性、系統性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問題為主線,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二、工作原則
2024年,我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要遵循省市上“五個突出”工作原則:突出風險防控,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制度,形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整體合力。突出問題導向,增強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針對性和靶向性,提升風險隱患排查發現能力。突出檢管結合,推進“檢、管、罰、幫”有機結合和有效銜接,推動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有效落實。突出抽檢為民,常態化開展“你點我檢”服務惠民生活動,營造濃厚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享氛圍。突出提質增效,強化食品抽檢數據和核查處置信息抽查,提高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質量與效益。
三、任務安排
?。ㄒ唬┍O督抽檢任務安排
普通食品920批次(含校園專項及“你點我檢”50批次),食用農產品(專項)抽檢280批次。
普通食品(含校園專項及“你點我檢”50批次)。重點在小作坊、小餐飲,小型農貿市場,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集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小食雜店等場所開展抽檢,同時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抽檢力度。普通食品的檢驗項目由尤溪縣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參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4年版)》和《福建省新增品種監督抽檢實施細則》執行,并根據其資質情況和試劑庫存情況確定。
校園抽檢專項任務。其任務數列入普通食品總任務,建立報送分類B時,應按要求包含相應字段,即 2024年XX省(市/區/縣)“校園專項”、“營養改善校園專項”。
階段一(5月20日前完成):①復用餐飲具專項抽檢。對轄區內的大中小學校、職業院校和幼兒園(含托管托教機構)所有食堂的復用餐飲具抽檢至少1批次。②中小學校大宗食材專項抽檢。對轄區內中、小學學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奶等6大類的大宗食材開展全覆蓋監督抽檢,并確保每個學校食堂至少覆蓋其中2個類別。學校食堂集中供應食材情形,可以直接在供應商抽取,做備注說明。如果多家學校供應同一批次食材,抽一批就行,并備注說明配送學校。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中小學校專項抽檢。實施方法與中小學校大宗食材專項相同,強調建立報送分類B時,僅在此處包含“營養改善校園專項”字段。(營養改善計劃學校名單見附件2)
階段二(9月30日前完成,可與第一階段同步進行):大學校園、幼兒園(托管托教機構)食堂及校園周邊專項抽檢。①抽檢對象。對轄區內大學校園、幼兒園(托管托教機構)食堂開展全覆蓋抽檢,對校內小賣店、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開展抽檢。校內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的抽檢批次量,原則上不超過此次專項抽檢總批次量的20%。②抽檢品種。一是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乳制品、速凍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等8大類食品,在學校食堂、食堂供貨商抽取;二是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糕點等8大類食品,分別在校內小賣店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抽取。其中,乳制品和含乳飲料(限飲料中的蛋白飲料),主要在學校食堂、校內小賣店或學生飲用奶配送點抽取。
3.食用農產品(專項)抽檢任務。我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任務280批,應將不少于70%的抽檢比例安排在轄區內的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地區,重點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小攤販等經營單位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檢。建立報送分類B時,應按要求包含“食用農產品專項”字段。
抽檢品種和項目:一是在抽檢品種上,嚴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點食用農產品品種實施,任務批次要求100%品種覆蓋,且不得超出范圍抽檢。二是必檢項目要求全檢,并從可選項目表中選擇不少于2個項目檢驗。三是省局確定的重點品種外食用農產品,可在普通食品監督抽檢任務中完成,錄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農產品項目。(食用農產品重點品種、必檢和可選項目詳見附件1)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均衡推進任務。除專項整治、舉報投訴處置、執法稽查等工作需要外,原則上不組織對轄區內獲證在產食品生產企業抽檢。全年抽檢任務原則上應按月均衡推進,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抽檢進度要求組織實施。省局實行每季度“紅黑榜”通報制度,具體任務時限為:①縣級校園專項分別于5月2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②其余抽檢任務均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節日熱銷食品抽檢應于節日前15天完成。
(二)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抽樣重點。聚焦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有機物和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兩超”等重點問題;聚焦“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群;聚焦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農村地區、大中型農貿批發市場、社區便利超市、母嬰用品店等重點區域;聚焦生鮮電商、直播帶貨、網紅餐廳、餐飲外賣、集中供餐等重點環節;聚焦有問題線索、抽檢多批次和連續多年抽檢不合格以及抽檢發現嚴重風險的重點企業,提高高風險企業和品種的抽檢頻次,降低低風險企業和品種抽檢頻次。食用農產品抽檢應以銷售范圍廣、消費量較大的批發市場、超市為主,適當降低小微經營主體的抽檢比例。原則上不將標簽、感官等無需實驗室檢驗的列為抽檢項目。
?。ㄈ┮婪ńM織抽檢,強化考核管理。食品抽檢服務可參照福建省財政廳、中共福建省委編辦《關于印發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綜〔2017〕14號)文件精神委托系統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也可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規定,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范》等規定要求開展抽樣檢驗工作,確保食品抽檢監測程序合法、科學公正和規范統一。嚴格落實總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由屬地2名監管人員陪同抽樣并開展監督檢查的要求,并在相關抽樣文書上簽字。對食用農產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樣單位,要依法依規查處。
要加強對本級承檢機構考核管理,規范檢驗檢測行為。要加強本級承檢機構抽檢數據和本地核查處置信息的審核把關,對省局出具的食品抽檢數據和核查處置信息問題清單,要督促相關承檢機構,協調相關執法部門落實整改。
?。ㄋ模┘訌婁浫胨菰矗瑴蚀_填報信息。承檢機構錄入溯源信息時,僅有生產者、供應商名稱或證照編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的,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等平臺查詢缺失信息,并按實際情形備注說明。溯源信息不全時,被抽樣單位至少要提供供應商姓名和聯系電話。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或在抽樣現場發現有明顯問題的食用農產品,可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銷售產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
準確錄入數據。①縣級校園專項任務;②食用農產品專項;③縣級“你點我檢”等3個專項抽檢抽樣單上要有“專項”標記,檢驗結果和處置情況要及時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報送,建立報送分類B時,應按要求包含相應字段,如2024年XX省(市/區/縣)“校園專項”、“營養改善校園專項” 、“食用農產品專項”、“你點我檢”等字段。特別強調校園專項抽檢任務在國抽系統上要建兩個專項,一是“校園專項”,二是“營養改善校園專項”(特指第一階段對納入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抽檢)。
(五)嚴格核查處置,有效防控風險。按照“五個到位”要求,加強協同聯動,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時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下架召回、信息公告等風險控制措施,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對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對抽檢發現嚴重風險的,要按照總局、省局關于建立食品抽檢發現嚴重風險快速應對機制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承檢機構和監管部門責任,及時報告,快速應對,妥善處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企業包保干部。
?。﹪栏衤鋵嵰螅€妥信息公布。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制度機制,嚴格落實省局《關于加強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審核把關和風險評估,審慎穩妥公布食品抽檢和核查處置信息。一是鎘大米、氟磚茶以及涉疆、涉藏、涉校的食品抽檢敏感信息,未經上級同意不得擅自對外公布,涉及外省的抽檢不合格信息,要報省局同意后對外公布,避免因信息公布不當引發輿情。二是審慎穩妥公布校園專項抽檢結果及核查處置信息,加強公布輿情預判,做好輿情炒作預案準備,避免集中公布或者專門公布校園專項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和總體抽檢情況,以免輿情炒作風險。
五、其他事項
不得隨意更改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要落實省局《食品抽檢樣品合理利用和處置暫行辦法》,規范和深化食品抽檢合格備份樣品捐贈活動。年度任務完成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將年度監督抽檢統計分析報告及工作總結書面報送市局抽檢科。
附件:1.2024年食用農產品必檢品種、必檢和可選項目表
2.福建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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