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尤溪縣房票安置實施辦法》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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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縣房票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尤溪縣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政策,拓寬房屋補償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房屋安置多樣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房票的定義和票面金額
第三條 房票是被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部門出具給被征收人重新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
房票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印制,分住宅類和非住宅類房票。
第四條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部門按照貨幣補償政策,將相應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內,以房票支付購買房票房源商品房(含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等)房款的一種安置方式。
第五條 房票發放對象為被征收人或經被征收人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以及房票轉讓后生效的購票人。
房票實行實名登記制。
第六條 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的總金額,票面金額不計息。具體票面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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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住宅的貨幣補償款(含住宅公攤補助)+對應項目征收與補償規定的獎勵補助+使用房票獎勵+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
被征收住宅貨幣補償款按具體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計算。
被征收住宅的搬家費、6個月臨時安置過渡費和二次裝修補償、構筑物及地面物補助等,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被征收人,不列入票面金額。
(二)非住宅類票面金額。
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款+對應項目征收與補償規定的獎勵補助。
第七條 住宅類房票獎勵標準如下:
(一)使用房票獎勵在各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按被征收住宅的臨時安置過渡費36個月給予使用房票獎勵。
?。ǘ┓科卑仓谜咝元剟钜粤腥肫泵娼痤~的被征收住宅的貨幣補償款和使用房票獎勵款為計算基數,給予20%的安置政策性獎勵。
第三章 房票的發放和使用
第八條 房票的申領程序和使用規則如下:
(一)被征收人與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協議》,搬遷封房、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房票金額后,征收部門根據協議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領房票。
?。ǘ┛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房票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后生成房票交由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出具。
房票應注明被征收項目名稱、協議編號、房票持有人、補償金額、獎勵金額、票面金額、使用期限等要素。
房票持有人可選購房票房源的商品房。
房票票面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對使用房票購房后的剩余票面金額,可選擇繼續購買房票房源的商品房,也可選擇以貨幣方式兌現。
使用房票購房時,如票面金額不足以全額交納購房款,房票持有人可申請商業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現金進行差額支付。
第九條 被征收房屋為共有產權且可以分割的,可依其協商結果并經所有共有人書面確認后,方可分別開具房票。
同一房票可以有多名共有人,多人共有的房票使用時,應經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
房票發放對象死亡的,繼承人應提供其有權繼承房票的公證書,由征收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領變更房票。
房票持有人原則上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授權并經征收部門同意后,房票持有人可以為被征收人的直系親屬、配偶,也可以為被征收人的直系親屬、配偶共有持有。
被征收人在領取初始房票時,可申請對房票進行分割,但不支持多張房票合并為一張房票。初始房票最多分割不得超過三張且分割后產生的新房票票面載明的被征收產權面積不得小于30㎡(含30㎡),分割房票按分割面積比例分別享受房票載明的房票獎勵金額。
第十條 使用房票購商品房的,可同時享受本縣同期購買商品房的各類優惠政策;使用住宅類房票購買住宅商品房可享受被征收住宅貨幣補償款部分的契稅減免政策。
第四章 房票轉讓
第十一條 尚未使用且房票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可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票結算窗口申請房票實名轉讓,轉讓次數僅限一次。
第十二條 房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20個工作日可實名轉讓,但不得分割轉讓。轉讓雙方應提供相關材料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并須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票結算窗口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受讓人憑受讓的房票自行購買納入本縣房票房源的商品房,不享受契稅(稅費)減免政策。
第五章 房票安置房源的籌集
第十四條 原則上房票房源須是縣行政區域內達到預售條件以上的商品房。
第十五條 縣內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均可按照自愿參與的原則,填報《參與房票安置申請表》并提供房票房源。
第十六條 房票房源的商品房售價具體以購買業主和商品房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第六章 房票的結算
第十七條 房票持有人持房票自行購買房票房源的商品房,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憑房票、購房款發票、房票購房集中結算申請表等材料,匯總后通過房票系統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分期結算。
第十八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核房票購房集中結算及房票余額結算申請,匯總審核后,將所需房票結算資金申請報送縣財政局。
縣財政局應及時足額將房票結算款撥付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結算款后,應及時將款項分別撥付至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房票持有人賬戶。
房地產企業房票款結算時限。簽訂購房合同后3個月內結算房票票面金額30%; 完成房屋交付使用并開具全額購房發票后6個月和12個月內分別支付票面金額的40%和30%。
第十九條 房票結算資金納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范圍,房票結算資金到付時間不影響該項目其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簽。具體資金結算時間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房票購房集中結算協議》約定為準。
第二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競得國有建設用地后,允許其用持有的未兌付房票用于支付新競得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出讓金。
第七章 房票的有效期和兌付
第二十一條 房票的有效期為24個月,自出票日起算。
因繼承、分割、轉讓或其他原因導致房票持有人變更的,房票有效期不變。
房票持有人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使用,逾期將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自動轉為貨幣補償,不再進行其他方式安置,不享受使用房票獎勵和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
第二十二條 已使用房票購房的,剩余房票金額可在所購商品房交付后,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票結算窗口申請兌付。
房票余額結算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合房票持有人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票結算窗口申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房票余額結算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將房票余額款撥付至房票持有人賬戶。
申請兌付貨幣時,使用住宅類房票購房后的剩余票面金額高于該房票票面金額10%的,應扣除其中包含的使用房票獎勵和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本縣行政區域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使用房票安置的,兌現房票資金由征收部門負責籌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性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附件:1.房票樣式(住宅類、非住宅類)
2.參與房票安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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