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69號)等相關規定,現就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及2024年公有住房成本價、集資房界定產權價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一)關于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確定。
1.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成交價必須由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由尤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在三明地區內備案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組織實施。
2.房地產估價機構為委托人提供資產評估服務,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房地產估價機構向委托人收取的評估費用由縣財政給予撥付。
3.尤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每三年分別對各片區的限價商品住房進行一次上市交易成交價評估,并將該評估價作為交易時最低指導價。
(二)關于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辦理程序。
1.限價商品住房自房產登記之日起滿5年的,限價商品住房產權人向尤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書面申請、《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限價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證等材料,并如實填報《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一式四份)。
2.尤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限價商品住房產權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是否批準上市交易。
3.尤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評估當年上市交易價計算并負責收取土地收益等價款,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交易當年政府確定的指導價或市場交易價×房屋產權證面積-原購房價)×20%〕。
4.限價商品住房產權人持《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到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稅費。
5.限價商品住房產權人應當在同意上市交易審批手續之日起30日內憑土地收益等價款繳款發票、完稅發票、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限價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證等相關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
6.限價商品住房產權人持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轉移手續。
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
(一)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的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滿十年及以上的,按《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尤溪縣存量房交易評估指導價格的通知》(尤政文〔2019〕108號)中確定的C41區塊,四至范圍為“東至林科所橋,西至七口大橋,南至安州嶺路、西城幼兒園、西城工商所、北至恒發紡織公司、西城新村4排、城西新村2排所圍成的區域”基本價6500元/m2的80%作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十年及以上的三、四期經濟適用住房步梯房上市交易的政府指導價(如該《通知》有重新制定,按新規定執行),即:三、四期經濟適用住房步梯房上市交易的政府指導價為5200元/㎡。在該指導價的基礎上:電梯房每平方米增加200元(即5400元/㎡)、第一期每平方米降低500元(即4700元/㎡)、第二期每平方米降低200元(即5000元/㎡)。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為政府得80%、個人得20%。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交易當年政府確定的指導價或市場交易價×房屋產權證面積-原購房價-各項交易稅費)×80%〕。
(二)上市交易辦理程序。
1.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應向尤溪縣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上市交易書面申請、《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登記證等材料,并如實填報《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一式四份)。
2.尤溪縣住房保障中心對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是否批準上市交易。
3.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持《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到尤溪縣自然資源局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4.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持《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網簽。
5.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持《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到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稅費。
6.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繳款后憑土地收益等價款繳款發票、完稅發票、尤溪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表、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等相關材料,于上市交易審批后30日內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轉移有關手續。
三、公有住房成本價。2024年公有住房標內建筑面積成本價為2924元/平方米,磚混結構降低10%,即2631.6元/平方米。今后每年按3%遞增作為當年度標內建筑面積的成本價(不再另行下文)。超標部分按產權變更年度同地段商品房價計算,該價由公有住房權屬單位委托第三方有資質單位評估。不同結構、層次和朝向的調節系數詳見附表。
四、集資房界定產權價。集資建房標內建筑面積按竣工當年政府指導成本價界定;超標部分按界定產權當年度同地段商品房價計算,該價由集資建房單位委托第三方有資質單位評估。不同結構、層次和朝向的調節系數詳見附表。各集資單位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但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除外。
五、本通知由尤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尤溪縣自然資源局共同負責解釋。
六、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十年。本通知執行前已申請但尚未完成交易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尤溪縣公有住房、集資房調節系數表
2.尤溪縣個人購房成本價交款計算表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ù思鲃庸_)
備注:點擊文件標題右側“文件下載”,下載后可查閱附件詳情。


閩公網安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