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為切實解決我縣鄉鎮綜合執法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穩步推進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確保鄉鎮綜合執法改革各項工作落地落實,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精神,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將鄉鎮綜合執法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權責邊界
(一)對賦權事項采取分區域執法模式。將城關鎮的城關、埔頭、水東、園溪、水南等5個行政村和東街、西街、北門、西門、城東、南溪、東城、沈塔、東祥、新奎等10個社區,西城鎮的光林、解建、聯建、團結、西城新村、新聯、玉池等7個行政村和三車、城西、嘉禾、安洲等4個社區,梅仙鎮的通演行政村,劃定為執法中心城區。對執法中心城區內第一批賦權事項予以收回,相關執法工作由原實施主體承擔,執法中心城區外涉及賦權領域的執法工作由屬地鄉鎮承擔。尤溪經濟開發區中的埔頭園、城西園、城南園以及尤溪縣竹木加工園視同執法中心城區管理,相關執法工作由原實施主體承擔,其他工業園區的執法工作由屬地鄉鎮承擔。
(二)明確“兩違”綜合治理任務分工。執法中心城區內涉及“兩違”(指違法建設和違法占地)綜合治理的,根據市里有關文件精神,明確縣自然資源局負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其中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局采取依法委托執法的方式委托縣城市管理局開展,具體委托程序由縣司法局做好業務指導。違法建設涉及行政強制的,由縣政府責成縣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對執法中心城區違法建設依法實施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城關鎮、西城鎮、梅仙鎮、尤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做好轄區內“兩違”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巡查、制止、報告制度??h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中心在受理“兩違”投訴件時,須先核實違法行為的具體位置,屬于執法中心城區內的,交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處理,屬于執法中心城區外的,交由所在鄉鎮牽頭處理。
(三)明確鄉鎮和縣直單位職責邊界。鄉鎮在綜合執法領域僅行使鄉鎮權責清單和鄉鎮賦權清單中的行政執法權,未列入鄉鎮賦權清單的行政執法權仍由原實施主體行使??h級賦權單位要統籌好城區和下沉鄉鎮執法力量安排,確保全縣執法力量配置合理、執法不留死角、不脫節斷鏈。各鄉鎮和縣級賦權單位要建立綜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對重大、復雜、疑難以及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縣級賦權行政執法單位應當主動作為,會同鄉鎮實行聯合執法,必要時按程序提級執法。
二、調整賦權清單
?。?將《尤溪縣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第一批)》中縣自然資源局賦權給梅仙鎮的第15、16、17、19項執法事項予以收回。
2.將《福建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中涉及應急領域第432-450項共計19項執法事項下放各鄉鎮。
?。?縣委編辦和縣司法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按照調整修訂后的第一批賦權事項目錄(詳見附件)及時重新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上述賦予鄉鎮的行政執法事項自確認書簽訂之日起執行。
三、加強隊伍建設
(一)整合鄉鎮執法力量。各鄉鎮明確3-5名行政執法人員相對固定從事執法工作,嚴禁各級機關單位隨意抽調、借調鄉鎮綜合執法人員,保持鄉鎮綜合執法隊伍穩定。各鄉鎮要出臺激勵措施,推動45周歲以下在編人員積極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鼓勵鄉鎮干部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有序推進法制審核隊伍建設,辦公場所、執法服裝、執法裝備、執法車輛等按照要求配備到位。
(二)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縣司法局要加大鄉鎮執法隊伍培訓力度,每年至少舉辦1期執法業務培訓班。縣直各賦權單位要加強業務指導,采取編制執法操作手冊、業務骨干下鄉“傳幫帶”等方式,幫助鄉鎮執法工作人員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執法流程、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規范執法、文明執法。
(三)理順派駐機構管理體制。賦權部門的鄉鎮派駐機構(自然資源所、畜牧獸醫水產站、林業站、市場監督管理所、城市建設監察中隊等)要嚴格執行縣委編委《關于加強鄉鎮對縣級部門派駐機構統籌管理的實施方案》(尤委編〔2020〕19號)有關規定,同時接受縣級主管部門和鄉鎮的領導,業務工作接受縣級主管部門指導,日常工作接受鄉鎮的統籌管理。對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體制,納入鄉鎮統一指揮協調工作機制,工作考核以鄉鎮為主,其主要負責同志任免應當聽取所在鄉鎮黨委意見。
四、加強激勵保障
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委編辦,縣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等共同參與,針對我縣的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制定出臺鄉鎮執法隊伍考核評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職稱評聘、職級晉升、績效考評、評先評優、選拔任用、容錯免責等切實管用的激勵保障機制。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措施辦法,提振鄉鎮綜合執法隊伍人員干事創業精氣神,切實把下放鄉鎮的行政執法事項承接好,運行好。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第一批)的通知》(尤政規〔2022〕2號)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同時廢止。
附件:尤溪縣第一批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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