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的通知》(閩人社〔2019〕57號)精神,現就提高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元,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23元。
二、調整提高的養老金從2019年1月份起發放??h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縣財政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將調整提高后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三、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待遇調整前已注銷保險關系的待遇領取人員,由其法定繼承人提供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填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人員待遇調整相關資金補發申請表》,由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初審錄入,經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后,補發其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所增加部分的養老金(重復享受其他社保待遇人員重復享受待遇期間段不予補發),此項資金補發工作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四、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使政府惠民舉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并嚴格執行《福建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待遇發放流程規定,共同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發放和補發工作。
附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人員待遇調整相關資金補發申請表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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