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扎實推進環境網格化監管,夯實工作責任,確保環境監管工作取得成效,推進全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結合縣政府辦《關于印發尤溪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尤政辦〔2015〕123號)文件要求,就進一步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職責
村(居)委會作為三級網格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在網格內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時向鄉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反映群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了解核實并及時上報環保投訴,協調解決轄區內環保糾紛;對轄區內環境進行實時監管,巡查并制止轄區內焚燒垃圾、揚塵污染以及畜禽養殖、流域、工業企業等方面的非法排污行為,發現污染或出現新的污染源時,要及時報告鄉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配合鄉鎮環保站督促存在環保隱患的企業進行整改,配合開展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配合上級網格開展轄區環境統計、污染源調查及其他環保專項普查,健全轄區環保資料檔案。
二、進一步壯大隊伍
不斷充實環保監管人員隊伍,各鄉鎮環保站站長、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相關人員為二級網格人員,各村(居)委會“國土、建設、環保員”為三級網格人員。網格人員主要負責片區內企業污染源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和企業環境管理等情況的現場巡查,片區環境保護宣傳以及網格片區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督查等工作,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制止并使用網格化聯系平臺上報信息。各鄉鎮請于2016年12月8日前完成本轄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細化方案,確定村(居)委會網格人員名單,報縣環保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三、進一步加強培訓
縣環保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網格人員的崗位培訓,通過培訓使網格人員掌握網格化環保監管工作依據、各級網格劃分及工作職責、網格化環保監管員主要職責、網格化環保監管員工作流程、常見環境問題及受理部門指南等內容,為網格人員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引導網格人員發揮環境監管作用,形成打擊違法排污的合力。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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