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我縣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問題,加強骨灰有序流動管理工作,鞏固殯葬改革成果,保護國土資源,建設生態和諧、綠色宜居的尤溪,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我縣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管理
?。ㄒ唬┓鸾掏竭z體焚化管理。凡在本縣境內死亡的佛教徒,遺體應全部實行火葬,不得進行土葬。
一是原則上在尤溪縣殯儀館焚化的對象。
1.焚化對象:在本縣境內死亡的遺體。
2.辦理程序:撥打電話6331221預約接運遺體時間、地點——按喪屬預約時間、地點接運——舉行告別儀式、整容或其他服務——憑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遺體處理證明)、死者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服務項目表在業務大廳繳費辦理火化手續——憑火化通知書按順序火化——憑《骨灰領取證明(通知書)》領取骨灰——骨灰寄存或安葬。
二是允許在本縣佛教寺廟焚化的對象。
1.焚化寺廟:本縣原先已建有焚化窯且經審核具備焚化條件的佛教寺廟,焚化時應當遵守環保、衛生法律法規,不得污染環境;
2.焚化對象:僅限焚化注冊備案的比丘、比丘尼遺體,嚴禁寺廟違規焚化民間遺體;
3.辦理程序:一是比丘、比丘尼去世后,其所在的寺廟或喪屬(以下簡稱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戒碟等資料,聯系焚化寺廟,經焚化寺廟查驗符合遺體焚化條件的,由其開具《尤溪縣佛教徒遺體寺廟焚化單》。二是經辦人持焚化寺廟開具的《尤溪縣佛教徒遺體寺廟焚化單》和上述相關資料,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和縣佛教協會進行審核。三是經辦人持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和縣佛教協會的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向焚化寺廟辦理遺體焚化相關手續后,焚化后持《尤溪縣佛教徒遺體寺廟焚化單》及相關手續到縣佛教協會開具《遺體焚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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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佛教徒骨灰存放點:農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塔)、公墓和本縣佛教寺廟原先已建有的骨灰樓(堂、塔)。
二是辦理程序:
1.佛教徒骨灰在寺廟存放點存放。一是佛教徒去世后,經辦人攜帶其居民身份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戒碟或皈依證、《遺體焚化證明》等資料,聯系骨灰存放的寺廟。經查驗符合骨灰存放條件后,由該寺廟開具《尤溪縣佛教徒骨灰寺廟存放單》;二是經辦人持《尤溪縣佛教徒骨灰寺廟存放單》和上述資料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和縣佛教協會進行審核;三是經辦人持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和縣佛教協會審核同意的《尤溪縣佛教徒骨灰寺廟存放單》,到焚化點辦理骨灰領取手續,領取骨灰,存放在寺廟的骨灰樓(堂、塔),領取安放證。
2.佛教徒骨灰在村級公益性骨灰樓(堂、塔)和公墓存放。一是佛教徒去世后,經辦人攜帶其居民身份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戒碟或皈依證、《遺體焚化證明》等資料,聯系骨灰存放村級公益性骨灰樓(堂、塔)、公墓的村民委員會,經查驗符合骨灰存放條件后,由該村民委員會開具《骨灰去向證明》。二是經辦人持《骨灰去向證明》到焚化點辦理骨灰領取手續,領取骨灰,安放在存放村級公益性骨灰樓(堂、塔)或公墓,領取安放證。
二、工作要求
?。ㄒ唬娀熑?。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等規定,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宣傳監管,積極倡導厚養薄葬,推廣生態葬、節地葬,堅決遏制土葬、二重葬;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要與縣佛教協會簽訂責任書,縣佛教協會要與縣相關寺廟簽訂責任書,骨灰存放寺廟要與喪屬簽訂存放協議書。全縣已經審批登記的11個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寺廟的主持(當家)要認真貫徹落實縣殯葬改革的有關規定,承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把信徒的皈依關、佛教徒遺體焚化關、信徒骨灰存放關,杜絕該寺廟假焚化真土葬、假存放真二重葬現象發生。對弄虛作假,造成土葬、二重葬的,將嚴肅追究該寺廟主持(當家)的責任,取消該寺廟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資格。
?。ǘ娀芾怼R皇羌訌姺鸾掏焦芾?。各佛教寺廟必須認真及時建立教職人員和皈依弟子檔案,要按照佛教有關規定,嚴格把握弟子皈依條件和程序,對符合條件、履行有關程序皈依的信徒要及時登記造冊,統一編號發放皈依證。申請辦理寺廟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的佛教徒必須是皈依三個月以上的,嚴禁突擊皈依。各寺廟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皈依信徒信息上報縣佛教協會和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備案,以便管理和監督。二是加強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寺廟管理。全縣已登記審批開展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寺廟要重新申請審核,重新申請審核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請審核的,取消其資質。對審核符合條件的要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辦事程序,依章依序開展遺體焚化、骨灰存放工作;要專人管理,相關寺廟要確定2人以上能力強 、業務精的工作人員負責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管理,并上報縣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備案;要加強環保建設,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要加強服務對象的審查,嚴禁違規焚化民間遺體、存放民間骨灰;要加強檔案管理,建立服務對象信息臺賬,進行編號登記,做到一人一檔;要加強檔案報備工作,各相關寺廟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遺體焚化、骨灰存放信息及相關資料報送縣佛教協會、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和縣民政局,以便管理和督促。禁止各寺廟新建焚化點、骨灰存放點和開發公墓,不得對已有的焚化和骨灰存放設施進行改建擴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技改的,由寺廟提出申請,經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審核,報縣民政局審批。
(三)強化督查。一是寺廟自查。各寺廟負責人及管理委員會要定期檢查本寺廟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情況,對管理制度、辦事程序、資料審核及相關表、薄、冊登記情況進行自查,如發現問題要立即上報,及時糾正,并追查相關人員責任。二是部門督查??h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縣民政局、縣佛教協會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允許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的寺廟進行檢查、指導,對存有違規操作、管理混亂等行為的,由縣佛教協會牽頭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整改不徹底的,經查實取消其焚化遺體和存放骨灰的資格;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佛教徒遺體焚化和骨灰存放的寺廟,由縣佛教協會負責制止,并由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規予以取締,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附件:1.尤溪縣佛教徒遺體寺廟焚化單
2.尤溪縣佛教徒骨灰寺廟存放單
3.尤溪縣佛教徒遺體焚化點和骨灰存放點
4.尤溪縣寺廟焚化業務審核申請表
5.尤溪縣寺廟骨灰存放業務審核申請表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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