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省市屬有關單位:
《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十九條措施》已經縣政府黨組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十九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強化耕地保護,完善糧食生產激勵政策,推動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特制定“十四五”期間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十九條措施。
一、壓實糧食生產屬地責任
(一)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考核機制,將糧食生產、耕地保護、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等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鄉鎮年度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將作為各鄉鎮鄉村振興項目安排、政策扶持的參考依據;對未完成年度糧食生產約束性目標任務的鄉鎮,年度績效考核降低一個檔次。各鄉鎮要按照季節分品種將糧食生產年度目標任務細化到村、到戶、到田。
(二)優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完善種糧大戶補貼政策,對種糧30畝(含)以上的大戶補貼50元/畝;雜交水稻種子生產面積50畝(含)以上的大戶補貼50元/畝;對撂荒復耕種植糧食作物面積達30畝以上的大戶,復墾后種植水稻(制種)的每畝一次性補貼300元,復墾后種植玉米、甘薯、馬鈴薯等糧食作物的每畝一次性補貼200元。扶持再生稻生產,再生稻催芽肥補貼20元/畝。
二、努力擴大糧食播種面積
(三)調動村集體積極性。縣財政每年統籌安排70萬元資金,對早稻、再生稻相對集中連片面積達100畝(含)以上的村集體予以村財補助,基礎補助5萬元,每超過20畝再累加補助1萬元,每個建制村最多補助10萬元。
(四)鼓勵雙季稻生產。對單個經營主體(農戶、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下同)種植雙季稻1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予以200元/畝補助,達到省規模種植雙季稻補助條件的,可疊加享受補助。
(五)鼓勵旱雜糧生產。對單個經營主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大豆、馬鈴薯面積達20畝(含)以上的,相對集中連片種植玉米50畝(含)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予以200元/畝補助。
(六)鼓勵蔬菜大棚輪作種植單季稻。對利用符合省設施農業溫室大棚財政補助的標準鋼架溫室大棚輪作種植單季稻20畝(含)以上的,按實際面積予以100元/畝補助,可與省級政策疊加。
(七)推進水稻制種基地建設。2022—2023年,縣財政每年統籌安排200萬元,扶持雜交水稻種子產業發展,建設種業產業集中區。以煙后制種為重點,鞏固和發展洋中、溪尾、臺溪、坂面為核心的萬畝基地,輻射周邊發展制種產業,2022—2025年全縣雜交水稻種子生產基地面積保持在3萬畝以上,建成面積3000畝以上的雜交水稻制種鄉鎮3個以上。
三、提高糧食生產抗風險能力
(八)保障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按照儲備種子量可播種面積1.6萬畝,每畝1公斤用量,落實縣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種子儲備經費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儲備種子量按照省市下達任務動態調整。
(九)強化政策性保險支撐。對撂荒地復墾種植水稻、玉米(復墾后種植前三年)的政策性保險額度提高到800元/畝,保險方案按照省上有關文件執行,超出省上有關文件規定部分保額保費(每畝提高300元保額,費率水稻3%、玉米4%),由市級財政、縣級財政、經營主體各承擔40%、40%、20%。
四、合理合情把握耕地種植用途管控
(十)鼓勵撂荒地復墾種糧。“十四五”期間,對撂荒地復墾后種植水稻(制種),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10畝(含)以上的經營主體,每畝一次性補助600元(在市級財政補助300元基礎上,縣級再補助300元);對撂荒地復墾后種植玉米、甘薯、馬鈴薯等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達10畝(含)以上的經營主體,每畝一次性補助400元(在市級財政補助200元基礎上,縣級再補助200元)。如市級財政補助指標不足時,由縣級財政補助(撂荒地復墾種糧補助可與鼓勵雙季稻、旱雜糧生產疊加補助,縣級補助不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重疊)。
(十一)引導“非糧化”耕地還糧。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對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水稻生產功能區“非糧化”問題要根據作物周期、生產現狀及對耕作層的影響程度,實事求是,把握進程,推動逐步恢復種糧或置換補充。鼓勵各鄉鎮通過獎補方式,引導經營主體退果(茶、塘、林等)還糧,“非糧化”耕地還糧,享受縣級撂荒復墾種糧補助同等待遇。
(十二)完善基礎設施。對未立項且相對連片100畝以上的復墾種糧撂荒地和“非糧化”耕地,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對已建設未達標相對連片100畝以上的復墾種糧撂荒地和“非糧化”耕地,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優先列入高標準農田提升改造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縣級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五、推動糧食產業化提升
實施“一粒種子到一粒米”提升工程,推動“糧頭食尾”“農頭工尾”,提升糧食產業化發展水平。
(十三)扶持糧食加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糧食生產經營主體(下同),新建一條日產20噸以上大米加工流水線等加工生產的,且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統一包裝的,按照設備固定資產投資的40%予以補助,每個經營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對其他糧食加工經營主體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獎補。
(十四)引導品牌創建。對糧食類經營主體,獲得有機食品認證標志產品(不同系列)的每項獎勵2萬元,同一主體同系列產品獲認證每增加一個產品獎勵1萬元;獲得綠色食品認證標志產品(不同系列)的每項獎勵1萬元,同一主體同系列產品獲認證每增加一個產品獎勵0.5萬元;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標志產品的每項獎勵0.3萬元。獲得福建省名牌農產品的獎勵5萬元。新注冊糧食品牌商標補助0.1萬元,新獲SC證書的補助0.5萬元。對獲得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商標權主體獎勵8萬元;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獎勵10萬元。
(十五)鼓勵示范創建。對新晉級為國家、省、市級糧食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2萬元;獲得認定后,定期監測評估合格的,每次給予2萬元獎補。對新晉級為國家、省、市級糧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社或家庭農場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優先支持糧食類示范社、示范場申報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項目。
(十六)支持產品銷售。對利用本地種植的稻谷加工大米,并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統一包裝的糧食生產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列入縣工會采購推薦目錄。
(十七)強化金融支撐。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糧食類經營主體,由尤溪縣農信農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擔保的貸款業務,按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予以貼息補助,擔保費減半收取。
六、強化農業科技支撐
(十八)推動農機農藝融合。對復墾種糧撂荒地和“非糧化”的經營主體,購買《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內,在中央和省財政補貼基礎上,縣財政按購機額的2%補助;對相對連片50畝(含)以上,實現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生產的經營主體,復墾后種植前三年,給予補助1萬元/年(可與上級社會化服務、糧食生產功能區等項目疊加享受)。
(十九)支持產學研用融合。每年安排30萬元工作經費,用于與省農科院、福建農林大學、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等開展機構產學研協作攻關的,開展試驗示范、“五新”推廣等工作。
以上縣級扶持政策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執行期暫定至2025年12月31日,所需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年度不足部分按照申報順序次年優先落實。以往文件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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