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尤溪縣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細則》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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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縣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細則
為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福建省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細則》《三明市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細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尤溪縣反對拐賣人口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省、市反對拐賣人口工作部署,以“以人為本、綜合治理、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為工作方針,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調、公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為工作標準,完善制度,健全機制,落實責任,整合資源,標本兼治,有效預防和懲治拐賣人口犯罪,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機構
反拐工作繼續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席會議制度,縣反拐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統戰部(民宗局)、政法委,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委,縣發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旅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信訪局、外辦,縣法院、檢察院,縣總工會、團縣委、婦聯、殘聯、關工委等部門組成,縣公安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縣反拐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縣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領導擔任,成員為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系統(部門、行業)反拐工作,參加、協調反拐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
三、行動措施和任務分工
(一)健全預防犯罪機制
1.加強分工協作,建立工作機制。反拐成員單位要分工協作,實現信息互通、工作互動,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和入戶走訪、群眾工作(村居干部、鄉賢老者、網格員、村輔警)等傳統手段,完善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要建立非親生入戶人員建檔備查機制和涉拐線索登記、扭轉、研判、處置反饋機制,拓寬群眾舉報和線索發現渠道,確保線索核查工作責任落實落細,切實提高打擊懲治拐賣人口工作成效。(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負責,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衛健局、信訪局、婦聯配合)
2.綜合整治分類施策,推進重點領域預防拐賣人口犯罪工作。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范勞動就職、用人招聘和職業介紹活動,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渠道,定期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專項整治活動,清理整治非法職業中介市場。定期組織職業介紹機構、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開展反拐教育培訓和預防工作,強化發生拐賣人口犯罪風險防控機制,建立發現疑似涉拐人員務工,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制度。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從事勞動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人社局、公安局、殘聯負責,縣市場監管局、總工會、婦聯配合)
?。?)嚴格娛樂服務場所經營管理和備案工作,完善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和定期巡查制度,嚴打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完善對被拐婦女、被拐未成年人及失足婦女的教育挽救和幫扶安置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文旅局、民政局負責,縣人社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婦聯配合)
?。?)加強網絡空間執法檢查和清理整治,督促網絡服務提供者履行對網絡產品、網絡服務和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和審核的主體責任,主動篩查、識別、過濾及舉報涉婦女兒童犯罪信息;做好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定期開展“凈網”行動,清理利用網絡平臺發布的非法收留撫養、拐賣婦女兒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關信息,及時發現犯罪線索,嚴厲打擊。(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負責,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加強幼兒園、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等教育機構管理,常態化開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加強校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落實“高峰勤務”和“護學崗”等工作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群防群控。(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負責)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發展壯大鄉村產業,不斷拓寬留守農村婦女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依法維護女性在農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權利。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村有外出務工意愿的婦女、殘疾人、失業下崗婦女、女大學生和解救的被拐婦女等重點群體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崗位信息推送、就業失業登記、技能培訓等就業創業服務,落實各項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就業能力弱、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就業的,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兜底安置。(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人社局負責,縣發改局、教育局、婦聯、殘聯配合)
?。?)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失學輟學情況實時監測,有失學輟學情況的,相關學校要及時向當地教育局報告,教育局收到失學輟學情況后,要積極介入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并形成臺賬。建立健全拐賣信息線索報告制度,密切家校聯系,引導和鼓勵教師、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發現疑似拐賣情形及時向學?;蚬矙C關報告。(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負責,縣民政局、關工委配合)
?。?)加強對流動、留守婦女兒童較多區域的管理,切實發揮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青少年維權崗和“五老”等組織或人員的作用,提高流動、留守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反拐能力。監督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切實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落實政府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的關愛保護和依法承擔的監護職責。(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團縣委、婦聯負責,縣關工委配合)
?。?)做好因服刑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強制戒毒而缺少監護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幫助,防止其被拐賣。(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負責,縣關工委、團縣委配合)
?。?)加強拐賣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嚴格執行拐賣人口罪犯出監危險性評估,采取措施幫助刑滿釋放人員重新回歸社會。充分利用公安大數據平臺作用,完善拐賣人口犯罪前科人員的動態跟蹤管控機制,切實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責任單位:縣司法局、公安局負責,縣民政局配合)
3.加大拐賣人口犯罪打擊整治力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研判分析,從源頭上減少拐賣人口犯罪的發生。
(1)規范婚姻登記管理,登記中發現疑似拐賣婦女情形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公安機關報告。提高涉外婚姻登記準確性,健全完善當事人身份情況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機制。加強婚姻家庭輔導、性別平等教育和親子親職教育培訓。(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負責,縣公安局、婦聯配合)
?。?)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常態化開展醫療機構日常監督,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非醫學需要人工終止妊娠行為。(責任單位:縣衛健局負責,縣公安局配合)
(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建立公安機關與醫療衛生機構孕產信息聯網,嚴格落實孕產婦產前檢查和入院實人登記制度,逐步推廣孕婦人臉識別技術,嚴禁冒名入院就醫和分娩。做好產婦分娩與出生醫學證明信息一致性核驗,嚴格規范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加強互聯網巡查,嚴厲打擊代孕等違法行為。醫護人員要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發現疑似被拐賣婦女兒童情形的,及時向醫院或公安機關報告。(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公安局、民政局負責)
?。?)完善兒童收養制度,嚴厲打擊非法收留撫養兒童行為,發現被非法收留撫養,及時核查處置。規范兒童收養程序,嚴格收養登記審查和后期跟蹤,防止以收養為名變相拐賣兒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將收養領域不誠信行為納入公民個人社會信用體系,擠壓非法收留撫養行為生存空間。(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負責,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衛健局配合)
?。?)完善跨國跨境拐賣人口犯罪預防工作機制,加強本地境外人員實有人口管控,掌握人員動態情況。加大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的清查力度。深挖非法婚姻組織者、中介者線索,清理整頓跨國婚姻介紹市場,依法取締非法跨國婚姻介紹機構。(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負責)
?。?)加強拐賣人口犯罪預防工作信息化建設,完善“互聯網+反拐”工作模式,推動現代科技手段在拐賣人口犯罪預防工作中的應用。(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負責,縣委宣傳部(網信辦)配合)
4.強化對拐賣人口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行為及收養、安置、救助等工作調研,及時掌握犯罪動向,研究法律法規政策適用執行難點,推動反拐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責任單位: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委、縣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負責)
5.嚴格執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村(居)民委員會、教育托育機構及服務提供者、醫療機構、福利救助機構以及旅店、賓館等,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暴虐待、被拐賣等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衛健局、團縣委、關工委、婦聯負責)
(二)打擊犯罪和解救被拐賣受害人
1.持續組織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牽頭,有關單位配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打拐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線上”和“線下”一體的打拐工作網絡。
(1)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大打拐工作力度,堅持黨委重視、領導主抓、部門負責的工作思路,指定分管領導負責,同時確定1名相對固定的聯絡員對接反拐辦公室日常工作,確保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縣反拐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
?。?)縣公安局要完善打拐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有效運用“智慧賦能”手段,分析研判本地區拐賣人口犯罪形勢,加強預測預判預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管、控措施,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打擊活動,有效預防打擊拐賣人口違法犯罪。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一長三包責任制”,由縣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專案組長,全面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賣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完善兒童失蹤信息發布制度。接到兒童失蹤報警后,公安機關應迅速調集警力開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有效利用全國打拐 DNA 信息庫,全面系統梳理轄區內所有涉拐積案,組成專班,開展專項攻堅行動,對存疑線索進行實地核查,力爭破獲涉拐積案。(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負責)
(3)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平臺實施拐賣人口犯罪,深挖利用信息網絡拐賣人口、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線索,完善網絡舉報核查辦理機制,加強主動研判發現能力,合力打擊拐賣犯罪上下游產業鏈條,堅決遏制線下犯罪活動向線上蔓延勢頭。(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負責,縣委宣傳部(網信辦)配合)
?。?)認真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非正常落戶、抱養、過繼等重點疑似人員,從中摸排失蹤被拐兒童線索。發現來歷不明、疑似被拐的兒童,立即由公安機關采血入庫檢驗比對。嚴厲打擊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法開展的虛假親子鑒定行為。加強監管,防止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的DNA數據信息泄露。(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負責,縣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5)完善符合拐賣人口犯罪特點和與被拐賣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適應的案件調查程序,落實好“一站式”詢問救助工作機制,提高取證質量和效果,避免被拐賣受害人受到二次傷害。(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檢察院、民政局負責)
2.依法嚴懲拐賣人口犯罪。
?。?)明確辦理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建立統一的辦理拐賣人口犯罪案件證據審查認定規則和量刑標準,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遵照執行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出臺的認定規則和量刑標準。(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負責)
?。?)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強搶兒童或者出賣親生子女、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出賣撿拾兒童等行為,堅決依法懲處。對收買被拐賣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害人等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堅決依法懲處。對拐賣人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多次參與、拐賣多人,同時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從嚴、從重處罰情節的,堅決依法懲處。對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引誘賣淫以及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犯罪,堅決依法懲處。對利用網絡對兒童實施“隔空猥褻”或者制作、販賣、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等犯罪,以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嚴懲。對收買、介紹、強迫被拐賣受害人從事色情服務、淫穢表演及強迫勞動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對組織強迫兒童、殘疾人乞討,強迫未成年人、殘疾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予以懲處。完善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制度,依法懲治盜竊人體器官、欺騙或強迫他人捐獻器官、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等犯罪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負責,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總工會、團縣委、婦聯、殘聯配合)
(3)對受教唆、欺騙或者被脅迫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從寬處理。(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負責)
3.依法解救被拐賣兒童,并送還親生父母。對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被解救兒童,交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公安局負責)
(三)加強被拐賣人員的救助、安置、康復和回歸社會工作
1.完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復和回歸社會工作機制,保障被拐賣受害人合法權益。
?。?)加強街面救助,建立覆蓋全面、協同到位、服務及時的救助管理網絡,及時發現、救助流浪乞討和被利用、被強迫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行之有效的救助制度,細化無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安置政策,明確救助流程,推動回歸家庭,保障被拐受害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負責)
?。?)充分利用現有社會福利等設施提供救助和中轉康復服務,使被拐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齡和性別特點的救助安置。(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負責,縣發改局、教育局、衛健局、殘聯配合)
(3)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發揮團屬青少年事務社工機構、巾幗志愿者等作用,引入專業社會服務,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訓等救助。鼓勵有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救助被拐受害人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和專業服務。(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團縣委、婦聯負責,縣總工會、殘聯配合)
?。?)通過人像識別、DNA比對等手段,幫助身份信息不明確的被拐賣受害人查找親屬,教育、督促其近親屬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負責)
?。?)對滯留在救助管理機構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賣受害人,由民政部門提交落戶申請,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戶籍,落實相關社會保障措施。(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負責)
(6)指定1所以上綜合醫院或設有精神病??频尼t療機構,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心理疏導和治療服務。具備殘疾人鑒定的醫院應當為被拐賣受害人進行殘疾等級評定。鼓勵醫療機構積極開展被拐賣受害人身心健康相關領域的課題研究。(責任單位:縣衛健局、殘聯負責,縣民政局配合)
?。?)推進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全域通辦,方便被拐賣受害人申請法律援助。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作用,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詢。加強培訓教育工作,提升被拐賣受害人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責任單位:縣司法局負責,民政局配合)
2.落實部門責任,發揮社區功能,加強社會關懷,幫助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社會。
(1)做好被解救的適齡兒童入學安置工作,建立入學安置臺賬。加強學校間的聯系與銜接,幫助需要異地就學的被救助兒童做好轉學手續和學籍接續。開展結對幫扶,充分發揮學校心理咨詢室和心理健康教師專業作用,幫助被拐賣兒童撫平心理創傷。(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負責)
(2)對有勞動能力、就業意愿的16歲以上被拐賣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根據被拐賣受害人意愿,推薦轉移就業和異地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負責,縣民政局、教育局、總工會、婦聯配合)
?。?)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好被拐賣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區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區。(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負責,團縣委、縣婦聯配合)
3.進一步加強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記、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并完善專門檔案,跟蹤了解其生活狀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負責,縣人社局、團縣委、婦聯、殘聯配合)
(四)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
1.充分運用互聯網和新媒體宣傳手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蓋的反拐和防性侵宣傳教育,著重在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易被拐賣人群中開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
?。?)發揮新聞媒體宣傳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廣播電視節目和公益廣告宣傳片,加大反拐節目的播出頻次并優先安排在黃金時段播放,不斷提高反拐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傳教育的傳播力、影響力。(責任單位:縣文旅局、融媒體中心負責,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公安局、團縣委、婦聯配合)
?。?)將反拐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年度普法重點。(責任單位:縣司法局負責,縣公安局配合)
?。?)將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納入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司法局負責,縣公安局配合)
?。?)將反拐宣傳教育納入城鄉社區治理工作中,增強社區成員尤其是婦女、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殘疾人及其監護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司法局負責,縣教育局、公安局、檢察院、團縣委、婦聯配合)
?。?)定期在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重點場所開展反拐專題宣傳活動,并在日常安全宣傳中納入反拐相關內容,動員鼓勵行業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及時報告和制止疑似拐賣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6)加大對我市居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詐騙、反拐賣宣傳力度,提升守法和防范風險意識。(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負責)
?。?)開發符合殘疾人特點的宣傳教育品,提高殘疾人的反拐和預防性侵害安全意識、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責任單位:縣殘聯負責,縣文旅局、婦聯配合)
2.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反拐工作,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和社會愛心人士參與反拐和尋親工作,規范反拐志愿者隊伍的管理評估制度。(責任單位:團縣委、縣婦聯、公安局、民政局負責)
3.加強反拐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反拐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不斷增強有關部門開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賣受害人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機關辦理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縣反拐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
(五)加強區域協作
1.加強跨區域警務合作,健全完善拐賣犯罪情報共享、線索協查、聯合偵辦、即時解救等工作機制,深挖跨省、市拐賣人口犯罪線索,充分利用現有協作機制,強化偵查、情報交流等工作,嚴厲打擊跨區域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人員。(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負責)
2.做好被跨區域賣受害人救助和中轉康復工作,安全遣送被拐賣受害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負責)
3.加強對跨國勞務人員出國出境前安全培訓,嚴格審查和密切監控跨國勞務合作項目,提高防范跨國拐賣婦女犯罪的意識。(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公安局、外辦負責)
(六)強化經費保障
1.將開展反拐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縣財政局負責)
2.鼓勵社會組織、慈善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援助和支持,開展反拐公益項目,多渠道籌集反拐資金。(責任單位:縣反拐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縣反拐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全縣反拐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每年制定反拐實施方案,各單位負責打拐工作的領導要強化責任,定期參加縣反拐辦公室聯席會議,研究本部門反拐工作措施。各單位聯絡員要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至縣反拐辦公室。
(二)強化監督檢查。縣反拐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對各鄉鎮、各單位開展反拐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和終期評估,對工作不扎實,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拐賣人口犯罪重點案件或本地區涉拐案件多發等,視情形掛牌督辦。
(三)強化結果運用。將反拐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范疇以及相關部門、機構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送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反拐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在有關推優中重點考慮;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鄉鎮和未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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