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省市屬各有關單位:
《尤溪縣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尤溪縣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推進養老服務發展(2019-2022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49號)、《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閩民養老〔2020〕96號)、《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全國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補齊養老事業短板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明政辦〔2018〕95號)和《中共尤溪縣委 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養老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尤委發〔2017〕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著力破解養老服務發展障礙,打通“堵點”,消除“痛點”,增加優質養老服務供給,扎實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加快我縣養老補齊短板工作,盤活用好鄉鎮敬老院,以公建民營的方式運營管理鄉鎮敬老院,充分發揮鄉鎮敬老院的社會效益,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的精神,適應我縣養老服務快速發展需求,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我縣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激發社會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進一步提升政府投資興建、購置或者租賃改造的養老服務設施的效能,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縣鄉鎮敬老院逐步完成農村區域養老服務中心轉型升級,輻射各村農村幸福院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基本養老服務覆蓋全體老年人,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選擇”的多層次養老服務格局,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從2021年起,對于現有的、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逐步實行公建民營改革;2022年底全縣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比例達到100%。
三、公建民營基本原則
公建民營是在政府履行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兜底線、?;矩熑蔚幕A上,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以合同協議的方式將政府投資興建并擁有所有權的養老設施委托給具有一定資質的社會力量進行部分或整體性的運營和管理。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應履行公辦設施?;?、兜底線的政府保障職責,確保其面向廣大普通老年人的公益性質。運營方應確保集中供養老年人的供養水平、服務質量、居住環境、康樂設施高于公建民營前的水平。鄉鎮敬老院實施公建民營,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分批逐步推進。要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創新,同時做好整體統籌規劃,區分不同鄉鎮不同情況,慎重研究,穩步推進。
(二)履行公益職能。堅持社會公益屬性,發揮兜底保障作用。根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預留足夠床位,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剩余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
(三)堅持養老屬性。按照合同協議開展養老服務,不得超范圍運營,不得借公建民營、醫養結合之名改變養老服務根本屬性,不得將公辦機構挪為他用。
(四)確保資產安全。做到產權明晰,保持原土地、設施設備等國有資產性質,依法依規核定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和國有資產折舊費用等,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五)實行管辦分離。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管理和運營監管體系。推行公建民營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部門主管,其他相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協助監管。鄉鎮敬老院由所在鄉鎮主管。
(六)實現持續發展。要發揮政策導向作用,立足吸引先進管理理念、專業服務團隊和優質服務資本,本著改善管理和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床位利用率以及設施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充分調研,多方論證,科學設置公建民營的條件和形式,嚴格遴選運營主體。要積極化解養老機構運營初期和設施設備大修的資金壓力,調動運營方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組織實施
(一)目標任務
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縣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社會化運營比例達到100%。
(二)時間要求
按照宣傳發動、國有資產評估、組織招投標、合同簽訂、資產交接、提升改造四個階段推進。
1.宣傳發動、國有資產評估階段(9月份)。各鄉鎮要成立資產清核小組,依照規定對國有資產進行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做到產權明晰。
2.組織招投標階段(10月份)。委托具備招標資質的專業機構組織招標和評標,確定運營機構。
3.合同簽訂、資產交接階段(11月份)。各鄉鎮人民政府分別與運營機構簽訂合同并清點、移交資產。
4.提升改造階段(11—12月)。運營方按合同約定對敬老院進行提升改造。經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消防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運營。
(三)具體要求
1.開展資產評估。實施公建民營前,各鄉鎮要成立資產清核小組,依照規定對國有資產進行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做到產權明晰。
2.確定運營單位。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委托具備招標資質的專業機構組織招標和評標,選擇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社會組織作為運營方。運營方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必須具有養老服務行業資質(具有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民辦養老機構、其他社會養老服務組織,或是在工商注冊經營范圍內包含養老服務類的企業);
(3)具有醫療服務資質;
(4)具有養老服務行業或醫療、健康服務業管理經驗及擁有專業的管理和服務團隊,直接服務于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符合相關規定的配備標準;
(5)具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經濟實力;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同等條件下,具有連鎖運營經驗的優先選擇。
3.合同簽訂。中標后,經公示無疑議,以鄉鎮為單位,與運營中標方簽訂委托經營合同。運營方不得轉讓、轉包、轉租。合同簽訂后3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應將招標情況、相關合同文件報縣民政局備案。
4.資產交接。鄉鎮與中標單位應在合同簽訂后7天內完成資產交接。
五、合同管理
(一)明確委托方、運營方、監管方權利義務。鄉鎮敬老院的所有權方為委托方,運營方享有鄉鎮敬老院的經營權,獨立承擔運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經濟、安全、衛生、消防、食品等法律責任,由不可抗力產生的風險按規定承擔。運營方享有國家、省、市、縣出臺養老扶持政策優惠及補貼??h民政局、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協助運營方落實有關扶持政策,并做好有關服務和保障??h民政局、鄉鎮人民政府為監管方,履行監管職責。經營期滿后,由產權方無償收回敬老院經營權和資產管理權。
(二)明確委托項目的產權性質、經營范圍、形式。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后其國家或集體所有的產權性質不變,經營范圍應為開展養老服務,服務內容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護、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運營方在運營期間,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得從事養老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擅自將敬老院資產進行分割、出租、出借、處置國有資產,不得以敬老院國有資產進行抵押、擔保、融資、貸款等活動,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運營方如因產業發展、布局需要,需對鄉鎮敬老院進行撤并,必須提出實施方案、妥善安置供養對象并經當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撤并后敬老院的管理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明確公建民營運營期限及敬老院場地、設施使用問題。根據項目實際運營年限、運營方前期投入、項目規模等情況,充分考慮可持續發展,確定敬老院公建民營運營期限為20年,合同期滿后,在滿足招標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原運營方享有優先權。根據《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閩民養老發〔2020〕96號)文件精神,全縣公建民營鄉鎮敬老院無償提供服務場所及附屬設施。
(四)明確服務對象、費用、服務標準。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后,運營方必須無條件接收當地特困供養對象及政府安排的低保自理對象入住,特困供養對象入住人數超過規定床位的,超出部分運營方也應優先接收并由運營方調劑解決。剩余床位可面向本地區為社會有需要的老人提供養老服務。農村特困對象入住費用由各級政府補助組成,運營方應將政府補助的供養資金(除每月特困人員零用錢外)全部用于相關對象基本生活物資及其生活、照料、服務等實際所需費用,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特困人員零用錢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中的基本生活標準的20%發放。特困供養對象超出保障外支出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運營方全部承擔。低保自理對象入住費用由運營方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解決但必須低于自費老人的收費標準。自費老人的收費按照《福建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閩發改服價〔2019〕771號)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或由運營方根據委托(合作)協議等合理確定。運營方必須確保集中供養老年人的供養水平、服務質量、居住環境、康樂設施高于公建民營前的水平,同時按照規定配備工作人員,2021年12月底,全縣鄉鎮敬老院全護理、半護理人員入住率達到100%。
(五)明確評價機制、爭端解決機制。所有權方應每年對敬老院運營情況、國有資產使用情況、政府供養對象經費使用情況等進行評估。合同未盡事宜及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共同協商,通過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六)明確違反合同約定的解約條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營方,委托方和監管方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解除合同并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1.被司法部門行政查封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2.妨礙、阻擾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等相關部門行使行政管理職責且屢教不改的(二次以上);
3.未經委托方同意,擅自變更法人代表或承租方的;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
4.損毀設施或改變設施用途的,無法保障養老機構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的;
5.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
6.發布虛假廣告、推銷保健產品服務、非法集資騙取錢財的;
7.造成重大損失、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社會負面影響事件的;
8.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的;
9.入住老年人以及社會公眾滿意度測評累計三次不合格的;
10.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11.違反合同約定的解約條款。
(七)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主要用于保障運營方在合同期內正常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和入住人員的基本權益,以及國有資產完整性且不受損失。運營方應在確認中標資格后7個工作日內按每個敬老院3萬元的標準向委托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將《履約保函》作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貳拾萬元),《履約保函》原件質押于委托方。并出示《履約保函》的復印件交由縣民政局。合同生效后,如運營方在合同期內不能繼續正常履約或違約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運營方管理不當造成入住人員傷亡或國有資產損壞、流失,運營方無法按期支付或賠償的,委托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預先支付和賠償,運營方應在辦結之日起3個月內補足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在10日內辦結交接手續,辦結交接手續后的10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返還給運營方。合同期未滿,運營方未經申請并獲得委托方同意而單方停止運營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運營方需承諾投入資金。按敬老院核定床位每張床位投入資金不少于8000元的標準用于對鄉鎮敬老院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包括:室內外裝修、適老化建設、食堂改造、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購置和信息平臺建設等,全面提升鄉鎮敬老院的硬件和軟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員的生活環境及護理條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敬老院提升改造后,經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消防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運營。同時運營方還需結合今后養老服務工作發展需要,不斷加大資金投入,適當添置、維護維修設備設施,不斷提高敬老院養老服務水平。因政策要求必須增設的附屬設施,投資額須經產權方審核確認。向上爭取的項目補助資金做為產權方的投資額,不足部分由運營方承擔。經營期滿后增添購置的設施、設備全部無償移交鄉鎮人民政府,且鄉鎮人民政府不作任何補償。
(九)妥善安置敬老院現有管理和護理人員。對現有各鄉鎮敬老院管理和護理人員,經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后,需優先聘用,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未通過考核的管理、護理人員,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解決。
(十)鄉鎮敬老院醫養結合。運營方自簽訂運營合同之日起1年內需在敬老院設立醫療科室。在未設立完備前運營的,應就近向醫療機構購買醫療服務,簽訂服務協議,確保醫療服務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尤溪縣養老服務設施公建民營領導小組,由縣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改局、民政局、衛健局、審計局、市監局、消防救援大隊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本項工作的開展,確保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及時完成。
(二)督促業務指導。縣民政局要加強業務工作指導,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導督促工作進度,確保全面落實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工作。
(三)落實監管責任。公建民營后,鄉鎮敬老院的經營管理情況,由所在鄉鎮實施動態監督檢查;同時,要制定運營方異常退出的風險防控應急預案,確保妥善安置入住對象,對運營期間發生的管理服務、安全穩定問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閩公網安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