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0〕18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21〕3號)和《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政辦〔2021〕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部門工作職責。要及時調整充實我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充分發揮協調機制作用。明確部門職責,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有序銜接,高效便捷服務困難群眾??h民政局承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統籌職責,負責基本生活救助;縣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關專項社會救助;縣財政局根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做好各項社會救助資金保障。
二、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以增強社會救助及時性、有效性為目標,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專項社會救助為支撐、急難社會救助為輔助、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綜合救助體系。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符合支出型貧困家庭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存在困難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專項社會救助。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響的,給予受災人員救助。
三、完善臨時救助政策。將臨時救助分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可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實施支出型臨時救助,按照審核確認程序辦理。采取“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救助時效性。根據工作需要,通過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會議、書面審議等方式,及時解決本地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問題和重大急難個案,真正兜住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四、擴大生活救助范圍。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符合相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中80周歲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殘人員(含智力、精神三級殘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落實“剛性支出扣除、收入扣減、延保漸退”等惠民政策措施,將特困救助供養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探索為低保、特困人員等重點救助對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五、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充分發揮村(社區)組織服務功能,落實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工作責任,建立完善困難群眾摸底、上報制度,將“發現機制”和主動救助納入村(社區)組織職責范圍并落實專人負責,建立縣、鄉、村主動發現救助三級管理網絡,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強化各部門之間數據信息互通,定期與殘聯、醫保、教育、住建、人社、農業農村、應急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健全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切實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承擔社會救助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以及承擔政府委托從事困難群眾服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在工作中發現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應當及時報告鄉鎮、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有關單位接到報告求助后應組織入戶調查,建立臺賬,指導幫助其申請救助。
六、提高審批服務效能。全面賦予鄉鎮低保、特困審核確認權限,縣民政局加強監督指導。簡化審核確認的前置程序,對沒有爭議的救助申請家庭,可不進行民主評議。取消可以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和核對系統查詢的相關紙質證明材料。大力推行“互聯網+社會救助”,依托“閩政通”“e三明”“三明幫幫忙”等移動端和網上辦事大廳,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全面提升社會救助服務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水平。
七、提升經辦服務能力。通過購買服務充實社會救助服務力量??h民政局按要求配備好鄉鎮社會救助協管員,各鄉鎮轄區戶籍人口2萬以下配備不少于1名,2~5萬配備不少于2名,5萬以上配備不少于3名,社區(村)配備1~2名專兼職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救助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給予鄉鎮配備的社會救助協管員與同級聘用人員相同的崗位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設備和交通通信費用??山Y合當地實際,給予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一定工作補貼。
八、創新社會救助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進社會救助服務力量,加強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留守困境婦女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關愛幫扶服務。對殘疾人、零就業家庭等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援助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社會救助,擴大服務供給。按照“一年覆蓋、兩年規范、三年提升”的要求推進鄉鎮社工站建設,通過購買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項目,提供社會救助、養老為老、兒童關愛保護、社區治理等專業服務(原則上每個站點派駐不少于2名社工),規范購買流程,加強監督評估。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所需經費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按不低于5%比例列支,資金由縣財政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完成后,鄉鎮社會救助協管員可優先轉聘為鄉鎮社工站駐站事務性和專業性社工,勞動合同與社工站購買服務項目承接機構簽訂,納入鄉鎮管理和考核,福利待遇參照鄉鎮自聘干部發放。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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