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省市屬各單位:
《尤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已經10月10日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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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促進我縣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閩政〔2002〕53號文)和《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對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凡在我縣縣城、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規定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
第二條 配套費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其他城建資金統籌安排使用。配套費由縣市政公用設施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實施。
第三條 新建項目的配套費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建筑面積征收;擴建、改建項目的配套費按新增建筑面積征收。對容積率小于1的建設項目,配套費按容積率為1的建筑面積征收;容積率大于4的建設項目,配套費按容積率為4的建筑面積征收,單棟建筑按照實際建筑面積征收。配套費實行一次性繳納,
由縣住建局確定具體承辦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征管工作。建設單位和個人憑繳納配套費的收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在未交配套費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對以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方式出讓土地的建設項目,按計容建筑面積征收配套費。土地出讓后,應將配套費繳入財政專戶,專項用于縣城、建制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
第四條 縣城規劃區內土地類區劃分
(一)一級地段范圍為:東以閩中大道至三奎頭大橋為界,西以躍進橋為界,南以環城南路南側第一排房屋后側為界,北以北側地形標高135M等高線為界。
?。ǘ┒壍囟畏秶鸀椋核闹练秶鸀槌菂^除一級地段以外,東以埔頭東側連接北快速通道規劃道路為界,西以西城鄭洋—向莆鐵路—西城玉田口為界,南以規劃城南快速通道為界,北以規劃城北快速通道為界。
?。ㄈ┤壍囟畏秶鸀椋撼菂^總體規劃控制區域范圍內除一級地段和二級地段以外,含尤溪經濟開發區城西園、林坑片區(物流園二期)、玉池組團、城南工業園等地塊。
第五條 建制鎮征收配套費土地類區劃分由鎮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明確劃分界限范圍并報縣財政局、住建局備案。
第六條 配套費計收標準詳見附件1
第七條 配套費免征、減征范圍
?。ㄒ唬┸娛略O施(含武警部隊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含城市停車場建設項目)、單建式人防工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工業生產性項目、學校校安工程、非營利性醫療、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以及經縣人民政府確認或批準的由社會各界捐建的學校、圖書館、孤兒院、養老院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免征。
?。ǘW校(非校安工程)建設項目按住宅收費標準減半征收。
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科研等單位以及中央、省屬單位和外地駐當地政府機構興辦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含住宅)、殘疾人非經營性福利事業建設項目、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和省確定扶持的高新技術建設項目以及行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按商業收費標準減半征收。
第八條 配套費免征、減征由建設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由縣住建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除上述減免范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其他理由減免配套費。免征、減征配套費的建設工程需改變使用性質的,應辦理報批手續,并按規定補交配套費。
第九條 城區配套費由縣住建局負責征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票據。所收資金繳存縣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不實行上交提留。
建制鎮的配套費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征收,所收資金繳存鎮級
財政,專項用于建制鎮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條 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向未按規定辦理配套費繳納手續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由上級規劃主管部門或縣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一條 縣價格、財政、審計主管部門應加強配套費收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以及違反??顚S靡幎ǖ男袨橐婪▏烂C查處。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队认h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尤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尤政文〔2004〕193號)以及以往制發的有關尤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規定不再執行。
附件:1.尤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2.尤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征、免征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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