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省市屬有關單位:
《尤溪縣推行林票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尤溪縣推行林票改革實施方案
林票是指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企業單位或個人出資出地造林或合作經營現有林,由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按村集體、單位或個人占有份額制發的股權(股金)憑證,具有交易、質押、兌現等權能。根據《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創新“三票制”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促進鄉村振興指導意見》(明政辦〔2020〕28號)精神,為加快推行林票改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省林改工作的重要指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持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放活集林地經營權,推動林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促進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股份、農民變股東,為實現農民增收、加快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以保障農戶林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利益不受損為底線,遵循“自愿投資、平等協商”的原則,依法依規推行林票制度改革,實現互利惠民。
三、主要任務
在全縣范圍內,對以出資、林地入股等方式與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進行合作造林,或以出讓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與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進行合作經營現有林的村集體、鄉(鎮)林場,推行林票改革,確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制發林票600萬元的任務。之后,根據市級下達具體任務安排另作通知。
四、工作重點
(一)做好調查摸底,分類組織實施
由各鄉鎮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摸清各村集體、鄉(鎮)林場近年來與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合作造林或合作經營情況。對已采取出資造林、林地入股造林、出讓經營現有林、委托經營現有林的落實制發林票;對村集體、鄉(鎮)林場有采伐跡地或經營現有林的,引導其與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實行出資或入股造林,出讓或委托經營現有林,明確股權并落實制發林票。
(二)規范運行機制,有序推進改革
1.明確合作意向。村集體提供擬合作經營現有林分或采伐跡地的山場位置、四至范圍、林地面積等情況,雙方初步達成合作意向。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合作雙方現場勘查、商議合作事項,達成一致共識后,正式簽訂合作經營協議。
2.開展資產評估。出資造林或林地入股造林的,合作雙方根據山場情況測算造林投入成本,估算山場價值;出讓或委托經營現有林的,合作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森林資源資產。
3.召開會議決定。村集體實行林票改革的,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合作經營及林票制發方案,確認村民獲得林票的成員身份,測算量化給村民的股權和林票數量;鄉(鎮)林場實行林票改革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討論制定林票制發方案。
4.實施林票測算。合作雙方依據簽定合作經營協議,分別按出資造林或林地入股造林所需資金的投入比例,出讓或委托經營現有林所占的股權比例,測算量化村集體、鄉(鎮)林場持有林票數量。村集體持有的林票可以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一部分繼續由村集體持有,一部分量化分配給全體村民持有;鄉(鎮)林場持有的林票全部量化給鄉(鎮)林場。
5.嚴格林票制發。按照測算的林票數量,由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制發股權型林票。對村民持有林票進行實名登記造冊,經合作雙方簽章確認后,將林票核發給村民。村集體、鄉(鎮)林場持有的林票分別由村委會、鄉(鎮)林場保存。
6.強化林票管理。林票制發單位負責建立林票登記簿制度,對林票持有、繼承、轉讓、抵質押、注銷、補發等事項進行登記備案,實時掌控變動信息。
(三)積極探索嘗試,持續深化改革
鼓勵鄉鎮積極探索鎮村合作造林、村級股份合作造林的林票制度改革模式,借鑒村集體、鄉(鎮)林場與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合作造林、合作經營現有林的做法制發林票,推進改革向縱深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縣林業局負責具體推行林票改革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鄉鎮負責推行林票改革的宣傳引導、制定計劃、組織實施等,并確定一名副科領導具體負責林票改革工作,確保林票改革有序開展,穩步推進,取得成效。
(二)加強協調配合。縣直有關部門、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主動作為,切實做好林票制發、林票交易及林票動態管理等工作;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靠前服務,推出林票配套金融產品,做好林票的抵質押貸款工作。
(三)加大督促推進。將推行林票改革工作列入鄉(鎮)年終績效考評內容,由縣林業局制定考評方案。實行定期督促檢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完成任務好的鄉鎮予以通報表揚。
附件: 2020年尤溪縣推行林票改革任務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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