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尤溪縣深化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管護機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尤溪縣深化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管護機制改革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縣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的保護和管理,在西濱鎮、西城鎮開展“管護費鄉統籌,護林員鄉聘、站管、村監督”管理改革試點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域統籌、智能管護”機制,根據《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建設“我家在景區”新尤溪為目標,以調動林農護林積極性和保護森林生態安全為目的,以落實管護主體為核心,結合運用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行政責任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監督管理有效、工資收益合理的責權利相統一的管護機制,實現“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防”目標,提高森林生態保護成效,促進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要求,各鄉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為非國有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的管護單位,應當劃定管護責任區,確定專職護林員,簽訂管護合同,進行專業管護。各鄉鎮政府是本次深化管護機制改革的責任主體,要精心組織實施;各村委會、鄉鎮林業站、森林派出所要配合鄉鎮政府做好相關工作;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確保改革工作進度和質量。
(二)統一管護原則。各鄉鎮要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從2019年起改變“村聘、村管、村用”模式,全面推廣“管護費鄉統籌,護林員鄉聘、站管、村監督”管理新模式和“全域統籌、智能管護”管護新機制。鄉鎮內非國有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一律納入統一管護;商品林部分不論權屬是村集體、個私企業,還是個人或個人聯戶,提倡委托鄉鎮政府統一管護,并簽訂商品林委托管護協議。
(三)人工管護與技術防控相結合原則。在護林員管護基礎上,統一采用政府購買管護服務的方式,應用智能巡護管理系統(對接森林衛士、卡口衛士等),實時顯示護林員的在線位置、軌跡信息,第一時間發現、記錄和發送森林火災、涉林違法行為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四)“多員合一”原則。條件具備的鄉鎮,可以統籌全境 “山水林田湖”統一管護,在人員、資金、管護等方面進行整合,由改革后的專職護林員統一對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以及集體或個人托管的商品林進行管護,并兼任環境監管員、河道專管員、地質災害巡邏員、礦山巡查員和道路安全員等,增加護林員薪酬水平,提高生態管護實效。
三、時間安排
(一)明確行政責任(10月30日前完成)。為強化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森林資源保護工作中的組織、宣傳教育、保護和管理作用,將原來由縣林業主管部門直接與村委會簽訂行政責任書的做法,改變為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林業主管部門與鄉鎮人民政府、國有單位簽訂《生態公益林或天然林保護管理行政責任書》。
(二)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11月5日前完成)。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成立深化管護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鄉鎮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含護林員考核招聘辦法)并報縣林業局備案。
(三)劃定管護責任區(11月15日前完成)。各鄉鎮要打破村級行政界限,統籌劃定管護責任區,實行集中統一管護。
(四)管護責任區情況公示、參聘人員報名(11月26日前完成)。管護責任區劃定后,要對管護責任區的地點、四至范圍、面積及護林員工資補貼待遇等情況進行公示。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深化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管護機制改革的目的意義和護林員考核招聘辦法,動員村民報名參加護林員選聘。
(五)考核招聘、搭建智能巡護管理平臺(12月10日前完成)。各鄉鎮按程序選聘護林員,村兩委會議確定監管員,并將這兩員選聘結果報鄉鎮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分別在鄉鎮、所在村進行公示。采用政府購買管護服務的方式,完善升級智能巡護管理系統。
(六)簽訂管護合同和監管責任書、工作總結(12月20日前完成)。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與承擔管護的護林員(或單位、個人)簽訂管護合同,明確護林員管護責任區和管護職責;村委會(鄉鎮林場)與監管員簽訂監管責任書,督促護林員做好巡山護林工作;進行崗前培訓和管護責任區撥交。在簽訂管護合同時,應當妥善解決原有的林木管護承包合同或轉讓合同權益問題。
管護合同和監管責任書簽訂期限不超過5年,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管護合同、監管責任書同時送鄉鎮林業站備案。改革完成后,各鄉鎮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縣政府提交工作總結,并抄送縣林業局。
四、工作內容
(一)統籌管護費用。非國有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的直接管護費由縣財政撥付至鄉鎮政府指定賬戶,由鄉鎮統籌使用管理。
(二)合理劃片定員。各鄉鎮要全面摸清本鄉鎮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以及集體或個人托管的商品林面積、分布等情況,并根據列入統一管護面積大小、分布特點和管護難易程度,打破村級行政界限,統籌劃定管護責任區,做到管護面積全覆蓋。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規模較小的村,采取委托管護,與周邊接壤的村合并管護責任區。每個管護責任區網格化面積控制在0.9~1.8萬畝左右,其中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分布面積約3000~6000畝左右,每個管護責任區選聘1名護林員。
(三)選聘專職護林員
1.選聘程序和聘用方式。由各鄉鎮政府按“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制定護林員選聘辦法,對專職護林員統一招聘、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由村委會組織男性村民自愿報名,并從自愿報名、符合護林員條件的村民中按每個責任區1:2比例預審推薦;依托林業站組織面試和現場考試選拔聘用人員;再經鄉鎮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林業站、村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政府與聘用人員簽訂管護合同。
2.選聘條件。(1)思想政治覺悟高,遵紀守法,為人正直,責任心強,能秉公辦事,無違紀違法行為;(2)群眾基礎好,有一定威信,長期在本鄉鎮本村內生產、生活(即無外出打工),熟悉村情、民情、林情;(3)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年齡在18~60周歲的男性村民;(4)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上山撲火能力,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5)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訊工具及摩托車駕駛證,能熟練使用智能手機;(6)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撲火隊員、林業技術員、退伍軍人和有護林經驗的人員;(7)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扶貧,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護林員。
(四)護林員報酬待遇
1.工資待遇。護林員工資根據各個管護責任區面積大小核定并在管護合同中明確,月工資為900~1800元/人,包括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績效工資占40%,根據年終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基礎工資占60%,根據每季度考核情況,于下一季度初匯入護林員個人賬戶。
2.其他待遇。每月補貼護林員電話費、摩托車油費和修理費100~200元/人,按年度一次性發放;為護林員統一辦理簡易人身保險1份,統一每年配置 1 套護林防火服裝、鞋、安全頭盔、袖章等裝備,統一為護林員配備1部定位智能手機。
具體待遇由各鄉鎮自行確定,在鄉鎮統籌管護費用中列支。
(五)明確護林員職責要求
1.在管護責任區及周邊,廣泛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條例》《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日常巡護管護責任區的山林(包括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每月巡山不少于22天或150個小時,熟悉山情、林情,如實填寫巡山護林記錄或護林員管護手冊,保存完整巡查路線等手機衛星定位數據,手機保持全天候開機。
3.及時發現和制止管護責任區內盜濫伐林木、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非法采脂、毀林開墾、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以及破壞或損壞林業標志、標牌設施行為,制止毀壞竹林周邊樹木,防止毛竹林隨意擴鞭蠶食侵占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行為,并及時報告當地森林派出所、林業站和村委會,協助偵破查處案件。
4.協助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巡查制止責任區內各類野外違章用火,在高火險期間要增加巡查次數,若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當地鄉鎮政府、村委會或林業站,并到現場參加火災撲救,協助偵破查處火災案件。
5.及時發現責任區森林病蟲害疫情并報告當地林業站。
6.積極完成鄉鎮政府或林業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監管員選用
1.監管員的選用與報酬
各村委會(鄉鎮林場)要實行監管員分片(管護責任區)監管責任制度,做到監管全覆蓋。監管員原則上由責任心強的村(場)兩委干部兼職或由群眾公認的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擔任,村(場)與其簽訂監管責任書。監管員工資(每人每年天然林、公益林監管工資累加不超1700元)不列入村(場)干部的報酬總額,年終考核一次性發放,在村集體組織監管費中支出。
2.監管員職責要求
?。?)負責指導、監督護林員的工作,協助護林員處理解決管護過程中的問題,對護林員的不良管護行為及時向鄉鎮政府或林業站報告。
(2)對所監管的管護責任區每月巡查監管不少于1次、每季度現場檢查考核1次,查看護林員的巡山軌跡和巡山記錄,分析并提出護林工作的建議或意見,督促護林員改進。
?。?)參加林業站、村委會(鄉鎮林場)組織的年終管護責任區管護情況考核驗收。
?。?)積極完成鄉鎮政府或林業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加強監督和考核管理
1.加強監督管理。護林員聘用后,①由鄉鎮政府委托林業站負責對護林員的具體業務指導、培訓、監督、考核工作,通過發放護林員管護手冊督促護林員做好日常巡護及巡山記錄,強化護林員日常督導。②村級組織(鄉鎮林場)對轄區內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的監管負有直接責任,除了發揮自身監管作用外,還要通過監管員來強化對公益林、天然商品喬木林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護林員的監管。③依托智能巡護管理系統平臺,負責對護林工作動態監控,實時顯示護林員在線位置、軌跡信息,動態回放歷史軌跡,分類統計護林員的巡護情況、上報事件和考勤情況,便于對護林員日常監管和考核。
2.加強考核管理。管護執行滿1年時,各鄉鎮要對轄區內管護責任區管護情況進行逐片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結果(即管護質量檢查驗收匯總表、登記表及驗收報告)作為聘用護林員、撥付管護工資的依據,對符合管護合同及監管責任書要求、完成管護任務的給予兌現護林員及監管員工資,并繼續履行合同;對未按照管護合同(責任書)規定履行管護義務的,有權按其約定扣發工資,情節嚴重的不予發放其全年績效工資并終止合同,所扣的工資用于護林員、監管員業務培訓費、會議費或補充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管理費用。被終止合同的管護范圍,重新按規定程序確定護林員及監管員,落實管護責任。
縣級在鄉鎮全面考核驗收的基礎上,根據需要進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結果一并列入護林員績效考核。
3.制定獎懲制度。各鄉鎮要建立護林員、監管員考核管理辦法和獎懲機制,對護林員和監管員開展考評,對年考核優秀的護林員和監管員,由鄉鎮政府進行表彰,調動管護工作積極性。
(八)加大權屬爭議調處力度。對存在權屬爭議山場,各有關鄉鎮要加大調處力度,盡快明晰權屬。對一時無法解決的,由山場座落地一方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統籌管護,與護林員簽訂管護合同;而另一方的村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則負責落實監管責任,與監管員簽訂監管責任書。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深化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喬木林管護機制改革工作,成立由鄉鎮長任組長的深化管護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精心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周密制定改革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保障工作質量。管護機制改革時間緊、任務重、環節多。在改革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劃好管護責任區,選好護林員和監管員,做好新舊“兩員”銜接,落實管護主體和監管責任,簽好管護合同和監管責任書。要開展工作“回頭看”,及時做好薄弱環節的整改工作,加強資料檔案管理,確保改革工作質量。
(三)加強督查考評。本次深化管護機制改革工作將列入2018年度縣對鄉鎮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各鄉鎮要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全面完成深化管護機制改革工作任務。縣林業主管部門要深入鄉村加強督查指導,推進全縣改革工作平穩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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