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日期:2024-10-19 09:59 來源:尤溪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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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開具《不動產登記公證事項聯系單》(如當事人有向我處提交聯系單,則該項繼承權公證費由政府買單),電話0598-6308011;2、被繼承人及已故繼承人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書”;3、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主要為首頁、本人情況、填表日期、家庭成員、社會關系頁);4、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或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全部親屬情況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表);5、獨生子女證(繼承人是獨生子女的);6、被繼承人與其配偶的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無結婚證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7、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8、遺囑(若有);9、產權憑證復印件加蓋不動產登記中心印章;10、全部繼承人隨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其復印件(農村戶口的需另提供派出所或村委會戶口底冊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到公證處辦理;11、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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