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機構安排辦理援助案件的人員一定是律師嗎?

日期:2016-11-17 14:51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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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機構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的人員可以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處的公證員,也可以是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可以根據其他社會組織的要求,安排其所屬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所以,法律援助機構安排辦理援助案件的人員不一定都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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