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待遇領取階段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款是否可以退還?
可以退還。在養老金待遇領取階段死亡,若其個人賬戶資金還有余款的也可以退還給其法定或指定繼承人。
舉例來說,假如李某參保并繳費至60周歲,假如他的個人賬戶資金本息積累是13900元,那么他領取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100元/月,如果李某領取養老金39個月死亡,簡單計算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還有10000元未領完,那么這10000元可以退還給他的繼承人。假如李某把其個人賬戶的13900元全部領完后仍健在,他的個人賬戶資金已沒有余額了,仍按照原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100元/月的標準發放到他身故為止。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號: